[發明專利]一種代餐甜點及其制備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165287.2 | 申請日: | 2016-03-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13742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9-24 |
| 發明(設計)人: | 孫卓;喬成亞;龔廣予;劉振民 | 申請(專利權)人: | 光明乳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C9/15 | 分類號: | A23C9/15 |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興律師事務所 31283 | 代理人: | 朱水平;王衛彬 |
| 地址: | 201103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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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甜點 及其 制備 方法 | ||
1.一種代餐甜點,其特征在于,所述代餐甜點通過本領域常規酸奶的制備工藝制得,其原料包括以下組分:8.5~14.5%稀奶油、1.5~2%濃縮牛奶蛋白、1.0~2.5%芝士粉、發酵劑和補足至100%的牛奶,上述百分比均為各組分占原料總量的質量百分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代餐甜點,其特征在于,所述發酵劑為帝斯曼中國有限公司的FVV-122和/或帝斯曼中國有限公司的FVV-121;
和/或,所述發酵劑的菌種為德氏乳桿菌保加利亞亞種(Lactobacillus delbrueckiisubsp.bulgaricus)、嗜熱鏈球菌(Streptococcus thermophilus)、乳酸乳球菌乳酸亞種(Lactococcus lactis subsp.Lactis)、乳酸乳球菌乳脂亞種(Lactococcuslactissubsp.Cremoris)、乳酸乳球菌雙乙酰亞種(Lactococcus Lactis subsp.Diacetylactis)和明串珠菌(Leuconostoc)中的一種或多種;
和/或,所述發酵劑的用量為2U~5U/1000kg原料。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代餐甜點,其特征在于,所述代餐甜點中不添加食品添加劑。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代餐甜點,其特征在于,所述稀奶油的脂肪含量為35~40%,所述百分比為脂肪占稀奶油的質量百分比;
和/或,所述濃縮牛奶蛋白中,蛋白含量為50~90%,所述百分比為蛋白質含量占濃縮牛奶蛋白總量的質量百分比;
和/或,所述濃縮牛奶蛋白的型號為MPC-70、MPC-80和MPC-65中的一種或多種;
和/或,所述的牛奶為經過濃縮后獲得的牛奶;
和/或,所述牛奶中,蛋白質含量為3.0~5.0%,脂肪含量為3.5~7.0%,上述百分比為各組分相對于牛奶的質量百分比。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代餐甜點,其特征在于,所述濃縮的方法為閃蒸、雙效濃縮工藝或膜過濾。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代餐甜點,其特征在于,所述芝士粉為輕切達芝士粉。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代餐甜點,其特征在于,所述芝士粉為Kerry集團生產的型號為4800112的芝士粉。
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代餐甜點,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還包括甜味物質。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代餐甜點,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甜味物質為白砂糖、果糖、果葡糖漿、葡萄糖、三氯蔗糖、安賽蜜、阿斯巴甜、紐甜和糖醇類甜味劑中的一種或多種。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代餐甜點,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糖醇類甜味劑為木糖醇和/或麥芽糖醇。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代餐甜點,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甜味物質為白砂糖、果糖、果葡糖漿和葡萄糖中的一種或多種時,所述甜味物質的含量為6~10%,上述百分比為占原料總量的質量百分比;當所述甜味物質為阿斯巴甜、安賽蜜、三氯蔗糖、赤蘚糖醇、木糖醇、甜菊糖、麥芽糖醇和紐甜中的一種或多種時,所述甜味物質的含量為0.006~1%,上述百分比為占原料總量的質量百分比。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代餐甜點,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甜味物質為白砂糖、果糖、果葡糖漿和葡萄糖中的一種或多種時,所述甜味物質的含量為為6~8%,上述百分比為占原料總量的質量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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