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直接法制備二苯基二烷氧基硅烷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147710.6 | 申請日: | 2016-03-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22662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11 |
| 發明(設計)人: | 胡慶超;劉德勝;國建強;朱永和;周玲;宋超;張學迪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東岳有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F7/18 | 分類號: | C07F7/18 |
| 代理公司: | 青島發思特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37212 | 代理人: | 耿霞 |
| 地址: | 256401 山東省淄博***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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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直接 法制 苯基 二烷氧基 硅烷 方法 | ||
1.一種直接法制備二苯基二烷氧基硅烷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如下:
(1)在惰性氣體的保護下,將金屬鈉加到四烷氧基硅烷和分散劑的混合液中,加熱到97-113℃,制備成金屬鈉顆粒懸浮液;
(2)在25-45℃的條件下,將鹵代苯滴加到金屬鈉顆粒懸浮液中,反應3-5h,停止反應,反應結束后混合物進行減壓精餾得到二苯基二烷氧基硅烷產品;
步驟(1)中所述的惰性氣體為氮氣或氖氣;金屬鈉與四烷氧基硅烷的摩爾比為1:0.24-0.25;所述的四烷氧基硅烷為四甲氧基硅烷或四乙氧基硅烷;
所述的分散劑為軟脂酸、石蠟或油酸中的一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直接法制備二苯基二烷氧基硅烷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中所述的分散劑與金屬鈉的質量比為1:100-15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直接法制備二苯基二烷氧基硅烷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中所述的鹵代苯為氯苯或溴苯。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直接法制備二苯基二烷氧基硅烷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中所述的鹵代苯與金屬鈉的摩爾比為1.02:1.8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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