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取物機器人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134964.4 | 申請日: | 2016-03-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583803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01 |
| 發明(設計)人: | 唐明宏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州米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J5/00 | 分類號: | B25J5/00;B25J13/08 |
| 代理公司: | 福州市博深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35214 | 代理人: | 林志崢 |
| 地址: | 350299 福建省福州***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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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機器人 | ||
1.一種取物機器人,其特征在于,包括行走裝置、升降裝置、控制裝置、換向裝置、伸縮裝置、檢測裝置和執行裝置,所述升降裝置設置在行走裝置上,所述控制裝置設置在升降裝置上,所述換向裝置設置在控制裝置上,所述伸縮裝置可轉動的設置在換向裝置上,所述執行裝置包括第一機械手臂、第二機械手臂、基板、兩個以上的夾持板和兩個以上的驅動裝置,所述第一機械手臂的一端可旋轉的設置在伸縮裝置上,所述第二機械手臂的一端與第一機械手臂的另一端連接,所述基板可旋轉的設置在第二機械手臂的另一端,兩個以上的所述夾持板分別設置在基板上,兩個以上的所述驅動裝置分別與夾持板連接,所述檢測裝置設置在第二機械手臂上,所述執行裝置被配置為取物時先通過一個夾持板使物體被提起,再通過剩下的夾持板相配合,完成夾持取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取物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裝置包括第一支撐臺、第一齒輪、第一齒條和第一驅動裝置,所述第一支撐臺設置在行走裝置上,所述第一齒輪和第一齒條設置在第一支撐臺內,所述第一齒輪與第一齒條嚙合設置,所述第一驅動裝置驅動第一齒輪。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取物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裝置包括第一支撐臺和液壓缸,所述第一支撐臺設置在行走裝置上,所述液壓缸包括液壓缸本體和活塞桿,所述液壓缸本體為中空結構,所述活塞桿的一端可滑動的設置在液壓缸本體內,所述液壓缸本體設置在支撐臺上,所述活塞桿的另一端與控制裝置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取物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裝置包括第二支撐臺、第二齒輪、第二齒條和第二驅動裝置,所述第二支撐臺設置在換向裝置上,所述第二齒輪和第二齒條分別設置在第二支撐臺內,所述第二齒條的一端與第一機械手臂連接,所述第二齒條的另一端與第二齒輪嚙合設置,所述第二驅動裝置驅動第二齒輪。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取物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裝置包括第二支撐臺和液壓缸,所述第二支撐臺設置在換向裝置上,所述液壓缸包括液壓缸本體和活塞桿,所述液壓缸本體為中空結構,所述活塞桿的一端可滑動的設置在液壓缸本體內,所述液壓缸本體設置在第二支撐臺上,所述活塞桿的另一端與第一機械手臂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取物機器人,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雷達和壓力傳感器,所述雷達設置夾持板遠離基板的一端,所述壓力傳感器設置在夾持板遠離基板的一端。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取物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包括刷卡設備,所述刷卡設備設置在控制裝置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取物機器人,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置物臺,所述置物臺設置在控裝置上,所述刷卡設備設置在置物臺上。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取物機器人,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儲物柜,所述儲物柜可拆卸的設置在行走裝置上。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取物機器人,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彈簧和接物板,所述彈簧的一端固定設置于儲物柜內,所述接物板設置在彈簧的另一端上,所述接物板靠近儲物柜的柜口設置。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取物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裝置包括攝像頭和掃描器,所述掃描器和攝像頭分別設置在第二機械手臂上。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取物機器人,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三機械手臂、第四機械手臂和固定板,所述第三機械手臂的一端設置在第二機械手臂上,所述第三機械手臂的另一端與第四機械手臂的一端連接,所述第四機械手臂的另一端與固定板連接,所述固定板上設置有十字型軌道,所述掃描器設置在十字形軌道上。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取物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上設置有十字型軌道,兩個以上的所述夾持板分別設置在十字型軌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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