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控制方法、控制裝置及電子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610115847.3 | 申請日: | 2016-0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57277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2-05 |
| 發(fā)明(設計)人: | 吳磊 | 申請(專利權)人: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5/232 | 分類號: | H04N5/232;G03B13/3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黃瓊 |
| 地址: | 523859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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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控制 方法 裝置 電子 | ||
1.一種控制方法,用于控制成像裝置對焦,所述成像裝置包括對焦鏡頭及用于驅動所述對焦鏡頭移動的對焦馬達,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確定步驟,確定多個距離段及多個對應的轉速;
檢測步驟,檢測所述對焦鏡頭所需移動的距離;
判斷步驟,判斷所述距離是否大于或等于預定值;及
調節(jié)步驟,在所述距離大于或等于所述預定值時,根據(jù)所述距離落入的所述距離段控制所述對焦馬達采用對應的所述轉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方法用于控制所述成像裝置采用相位對焦模式對焦,所述檢測步驟通過所述相位對焦模式得到的相位差獲得所需移動的所述距離。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方法用于控制所述成像裝置采用激光對焦模式對焦,所述檢測步驟通過所述激光對焦模式檢測所需移動的所述距離。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方法還包括:
識別步驟,識別所述成像裝置是否處于視頻拍攝模式,若是,則進入所述檢測步驟。
5.一種控制裝置,用于控制成像裝置對焦,所述成像裝置包括對焦鏡頭及用于驅動所述對焦鏡頭移動的對焦馬達,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包括:
確定模塊,所述確定模塊用于確定多個距離段及多個對應的轉速;
檢測模塊,所述檢測模塊用于檢測所述對焦鏡頭所需移動的距離;
判斷模塊,所述判斷模塊用于判斷所述距離是否大于或等于預定值;及
調節(jié)模塊,所述調節(jié)模塊用于在所述距離大于或等于所述預定值時,根據(jù)所述距離落入的所述距離段控制所述對焦馬達采用對應的所述轉速。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用于控制所述成像裝置采用相位對焦模式對焦,所述檢測模塊用于通過所述相位對焦模式得到的相位差獲得所需移動的所述距離。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用于控制所述成像裝置采用激光對焦模式對焦,所述檢測模塊用于通過所述激光對焦模式檢測所需移動的所述距離。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還包括:
識別模塊,所述識別模塊用于識別所述成像裝置是否處于視頻拍攝模式,若是,則通知所述檢測模塊進行檢測。
9.一種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所述成像裝置及如權利要求5-8任意一項所述的控制裝置。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裝置包括手機或平板電腦。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裝置包括前置相機或/及后置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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