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控制方法、控制裝置及電子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115527.8 | 申請日: | 2016-0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63798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7-13 |
| 發明(設計)人: | 韋怡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歐珀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5/232 | 分類號: | H04N5/2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黃瓊 |
| 地址: | 523859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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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控制 方法 裝置 電子 | ||
1.一種控制方法,用于控制成像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裝置包括第一相機模組及第二相機模組,所述第一相機模組包括廣角鏡頭,所述第二相機模組包括長焦鏡頭,所述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檢測被攝物的物距是否小于或等于預定距離;
在所述物距小于或等于所述預定距離時控制所述第一相機模組采用激光對焦模式對焦;及
在所述物距大于所述預定距離時控制所述第二相機模組采用被動對焦模式對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裝置包括激光測距裝置,所述激光測距裝置用于實施所述激光對焦模式,所述激光測距裝置用于測量所述物距。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距離小于或等于40厘米。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方法包括:
接收用戶輸入以確定所述預定距離。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物距小于或等于所述預定距離時關閉所述第二相機模組,而在所述物距大于所述預定距離時關閉所述第一相機模組。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被動對焦方式包括反差對焦模式及相位對焦模式。
7.一種控制裝置,用于控制成像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裝置包括第一相機模組及第二相機模組,所述第一相機模組包括廣角鏡頭,所述第二相機模組包括長焦鏡頭,所述控制裝置包括:
檢測模塊,所述檢測模塊用于檢測被攝物的物距是否小于或等于預定距離;
第一控制模塊,所述第一控制模塊用于在所述物距小于或等于所述預定距離時控制所述第一相機模組采用激光對焦模式對焦;及
第二控制模塊,所述第二控制模塊用于在所述物距大于所述預定距離時控制所述第二相機模組采用被動對焦模式對焦。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裝置包括激光測距裝置,所述激光測距裝置用于實施所述激光對焦模式,所述激光測距裝置用于測量所述物距。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距離小于或等于40厘米。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包括:
確定模塊,所述確定模塊用于接收用戶輸入以確定所述預定距離。
11.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包括開關模塊,所述開關模塊用于在所述物距小于或等于所述預定距離時關閉所述第二相機模組,而在所述物距大于所述預定距離時關閉所述第一相機模組。
12.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被動對焦方式包括反差對焦模式及相位對焦模式。
13.一種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成像裝置及如權利要求7-12任意一項所述的控制裝置。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裝置包括手機或平板電腦。
15.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裝置包括前置相機或/及后置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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