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控制方法、控制裝置及電子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114963.3 | 申請日: | 2016-0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91680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7-20 |
| 發明(設計)人: | 卓世杰;李小朋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歐珀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5/232 | 分類號: | H04N5/2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黃瓊 |
| 地址: | 523859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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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控制 方法 裝置 電子 | ||
1.一種控制方法,用于控制成像裝置采用反差式對焦模式、相位對焦模 式和/或激光對焦模式對焦,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方法包括:
控制步驟,根據場景參數關閉所述反差式對焦模式、所述相位對焦模式 或所述激光對焦模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場景參數包括所述 場景中的被攝物的物距,所述控制步驟包括:
判斷所述物距是否大于第一閾值;及
在所述物距大于所述第一閾值時關閉所述激光對焦模式。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裝置包括激光 測距裝置,所述激光測距裝置用于測量所述物距以輔助所述成像裝置采用所 述激光對焦模式對焦,所述控制步驟包括:
控制所述成像裝置采用所述激光對焦模式對焦以通過所述激光測距裝 置測量所述物距。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場景參數包括場景 亮度,所述控制步驟包括:
在關閉所述激光對焦模式后判斷所述場景亮度是否小于第二閾值;及
在所述場景亮度小于所述第二閾值時關閉所述相位對焦模式。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裝置包括圖像 傳感器,所述控制步驟包括:
根據所述圖像傳感器的感光度(ISO)值獲取所述場景亮度。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步驟包括:
在所述場景亮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閾值時關閉所述反差對焦模式。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場景參數包括場景 亮度,所述控制步驟包括:
在所述物距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閾值時判斷所述場景亮度是否大于第 三閾值;及
在所述所述場景亮度大于所述第三閾值時關閉所述激光對焦模式。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步驟包括:
在所述場景亮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三閾值時關閉所述相位對焦模式及 所述反差對焦模式。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步驟包括:
在所述場景亮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三閾值時判斷所述亮度是否小于第 二閾值;及
在所述場景亮度小于所述第二閾值時關閉所述相位對焦模式。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場景參數包括場 景亮度,所述控制步驟包括:
判斷所述場景亮度是否小于第二閾值;及
在所述所述場景亮度小于所述第二閾值時關閉所述相位對焦模式。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步驟包括:
在所述場景亮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閾值時關閉所述激光對焦模式和 所述反差對焦模式。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場景參數包括所 述場景中的被攝物的物距,所述控制步驟包括:
在關閉所述相位對焦模式后判斷所述物距是否大于第一閾值;及
在所述物距大于所述第一閾值時關閉所述激光對焦模式。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場景參數包括場 景亮度,所述控制步驟包括:
判斷所述場景亮度是否大于第三閾值;及
在所述場景亮度大于所述第三閾值時關閉所述激光對焦模式。
14.一種控制裝置,用于控制成像裝置采用反差式對焦模式、相位對焦 模式和/或激光對焦模式對焦,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包括:
控制模塊,用于根據場景參數關閉所述反差式對焦模式、所述相位對焦 模式或所述激光對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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