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新能源汽車電池荷電狀態的校準方法和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108318.0 | 申請日: | 2016-0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74574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7-20 |
| 發明(設計)人: | 陸群;張廣棟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長城華冠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11/18 | 分類號: | B60L11/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張馳;宋志強 |
| 地址: | 101300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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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新能源 汽車 電池 狀態 校準 方法 裝置 | ||
1.一種新能源汽車電池荷電狀態的校準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電池的充電過程或放電過程中,利用安時積分法確定所述電池的第一荷電狀態值;
在所述充電過程或放電過程中,基于電池開路電壓確定所述電池的第二荷電狀態值;
基于所述第一荷電狀態值和所述第二荷電狀態值,確定所述電池的荷電狀態校準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還包括:
當在所述充電過程中達到充電截止條件時,置位充電標準標志并清零放電標準標志;
和/或
當在所述放電過程中達到放電截止條件時,置位放電標準標志并清零充電標準標志。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于第一荷電狀態值和第二荷電狀態值,確定所述電池的荷電狀態校準值包括:
當所述充電標準標志或放電標準標志被置位時,將所述第一荷電狀態值確定為所述電池 的荷電狀態校準值。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于所述第一荷電狀態值和所述第二荷電狀態值,確定所述電池的荷電狀態校準值 包括:
當所述充電標準標志和放電標準標志都沒有被置位時,計算第一荷電狀態值和第二荷電 狀態值的加權平均值,將所述加權平均值確定為所述電池的荷電狀態校準值。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第一荷電狀態值和第二荷電狀態 值的加權平均值包括:
基于第二荷電狀態值所處的荷電狀態區間,確定第二荷電狀態值的權重A;
將(1-A)確定為第一荷電狀態值的權重;
計算加權平均值S,S=SOC2*A+(1-A)*SOC1,其中第一荷電狀態值為SOC1;第二 荷電狀態值為SOC2。
6.一種新能源汽車電池荷電狀態的校準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荷電狀態值確定模塊,用于在電池的充電過程或放電過程中,利用安時積分法確定 所述電池的第一荷電狀態值;
第二荷電狀態值確定模塊,用于在所述充電過程或放電過程中,基于電池開路電壓確定 所述電池的第二荷電狀態值;
校準值確定模塊,用于基于所述第一荷電狀態值和所述第二荷電狀態值,確定所述電池 的荷電狀態校準值。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設置模塊,用于當在所述充電過程中達到充電截止條件時,置位充電標準標志并清零放 電標準標志;和/或
當在所述放電過程中達到放電截止條件時,置位放電標準標志并清零充電標準標志。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
校準值確定模塊,用于當所述充電標準標志或放電標準標志被設置時,將所述第一荷電 狀態值確定為所述電池的荷電狀態校準值。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
校準值確定模塊,用于當所述充電標準標志和放電標準標志都沒有被設置時,計算第一 荷電狀態值和第二荷電狀態值的加權平均值,將所述加權平均值確定為所述電池的荷電狀態 校準值。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
校準值確定模塊,用于基于第二荷電狀態值所處的荷電狀態區間,確定第二荷電狀態值 的權重A;將(1-A)確定為第一荷電狀態值的權重;計算加權平均值S,S=SOC2*A+ (1-A)*SOC1,其中第一荷電狀態值為SOC1;第二荷電狀態值為SO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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