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燃氣爐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107478.3 | 申請日: | 2016-01-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83040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1-01 |
| 發明(設計)人: | 文炳勛;崔炳晙;韓善宇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4C3/08 | 分類號: | F24C3/08;F24C15/14;F23D14/64;F23D14/4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張波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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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氣爐 | ||
1.一種燃氣爐,包括:
主體;
形成在所述主體內的烹飪空間;
提供在所述烹飪空間內的燃燒器;
內壁,配置為形成所述烹飪空間;
空氣供給流動通道,配置為連接所述烹飪空間與所述主體的外部,以供給空氣到所述烹飪空間;和
分配單元,提供在所述空氣供給流動通道的噴射部并且配置為分配通過所述空氣供給流動通道供給的空氣,
其中,所述分配單元包括:
分配引導部,配置為分配通過所述空氣供給流動通道供給的空氣;和
供給引導部,配置為引導穿過所述分配引導部的空氣以被供給到所述烹飪空間和所述燃燒器中的一個,
其中所述空氣供給流動通道的所述噴射部和所述分配單元設置在所述內壁上,
所述供給引導部沿所述分配引導部的整個周界形成在所述內壁上,使得所述分配單元被配置為彎曲通過所述空氣供給流動通道供給的空氣流,以沿所述內壁供給空氣到所述烹飪空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爐,其中通過所述空氣供給流動通道供給的空氣穿過所述分配引導部并通過所述供給引導部被排出所述分配單元外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爐,其中所述分配單元設置在所述空氣供給流動通道的所述噴射部的噴射方向上,以不暴露所述噴射部到所述烹飪空間。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爐,其中,所述分配引導部包括:
分配部,配置為分配通過所述空氣供給流動通道供給的空氣;和
導向部,提供為相鄰于所述分配部并且配置為引導從所述分配部分配的空氣。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燃氣爐,其中,所述分配部被形成為比所述導向部更靠近所述內壁。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燃氣爐,其中所述導向部包括設置在所述分配部的一側上的第一導向部,被設置為比所述分配部更接近所述烹飪空間的底表面,以及被配置為在平行于所述烹飪空間的底表面的長度方向上形成第一引導流動通道。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燃氣爐,其中所述導向部還包括第二導向部,其設置在所述分配部的另一側上并配置為形成第二引導流動通道以連接所述供給引導部。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爐,其中所述分配引導部的內表面被形成為是彎曲的,以減少穿過所述分配引導部的內部的空氣的氣動阻力。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爐,其中所述供給引導部包括:
供給部,提供在所述分配引導部的一側上并配置為噴出與流入所述燃燒器中的燃氣混合的空氣;和
溢流部,沿所述分配引導部的部分的周界形成并配置為噴出空氣到所述烹飪空間。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燃氣爐,其中所述供給部被形成為從所述分配引導部延伸并沿所述燃燒器的頭部的周界以一定間隔被隔開。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燃氣爐,其中所述溢流部包括形成為與所述內壁間隔開一定間隔的溢流間隙,并且沿所述分配引導部的所述周界形成。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燃氣爐,其中所述溢流部還包括溢流肋,沿所述溢流部的外邊緣形成以朝向所述內壁被彎曲。
13.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燃氣爐,其中所述供給引導部包括:
供給部,提供在所述分配引導部的一側上并配置為噴出與流入所述燃燒器中的燃氣混合的空氣;和
溢流部,沿所述分配引導部的至少部分的周界形成并配置為噴出空氣到所述烹飪空間,和
其中,所述溢流部包括:
第一溢流部,沿所述第一導向部的至少部分的周界形成;和
第二溢流部,沿所述第二導向部的至少部分的周界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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