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破壁機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101152.X | 申請日: | 2016-02-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15038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01 |
| 發明(設計)人: | 韓翰;陳煒杰;馬向陽;俞曉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美的生活電器制造有限公司;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43/046 | 分類號: | A47J43/046;A47J43/07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528311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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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破壁機 | ||
1.一種破壁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桶身;
第一粉碎件,所述第一粉碎件設在所述桶身內以對所述桶身內的食材進行粉碎;
第二粉碎件,所述第二粉碎件設在所述桶身內以對所述桶身內的食材進行粉碎且所述第一粉碎件與所述第二粉碎件彼此間隔開,所述第一粉碎件的軸和所述第二粉碎件的軸之間的距離L與所述桶身底壁的直徑D滿足:0.35D≤L≤0.65D;
驅動件,所述驅動件與第一粉碎件和所述第二粉碎件相連并驅動所述第一粉碎件和所述第二粉碎件轉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破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粉碎件和所述第二粉碎件分別包括相互可切換的多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破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粉碎件和所述第二粉碎件分別可拆卸地設在所述桶身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破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粉碎件和所述第二粉碎件沿所述桶身的底壁的徑向間隔開設置且所述第一粉碎件和所述第二粉碎件分別與所述桶身的側壁間隔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破壁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加熱裝置,所述加熱裝置設在所述桶身的底壁上以對所述桶身內的食材進行加熱。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破壁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耦合器,所述驅動件分別與所述第一粉碎件、所述第二粉碎件通過所述耦合器相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破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粉碎件和第二粉碎件分別包括至少兩葉粉碎刀。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破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粉碎件的軸和所述第二粉碎件的軸之間的距離L和所述桶身底壁的直徑D滿足:0.45D≤L≤0.55D。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破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粉碎件的最大直徑d1和所述第二粉碎件的最大直徑d2滿足:0.2d2≤d1≤5d2。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破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粉碎件的最大直徑d1與所述第二粉碎件的最大直徑d2滿足:0.5d2≤d1≤2d2。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破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粉碎件的最大高度h1與所述桶身的高度H滿足:0.05H≤h1≤0.5H。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破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粉碎件的最大高度h1與所述桶身的高度H滿足:0.1H≤h1≤0.3H。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破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粉碎件的最大高度h2和所述桶身的高度H滿足:0.05H≤h2≤0.5H。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破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粉碎件的最大高度h2和所述桶身的高度H滿足:0.1H≤h2≤0.3H。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破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粉碎件的最大高度h1和所述第二粉碎件的最大高度h2滿足:0.1h2≤h1≤10h2。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破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粉碎件的最大高度h1和所述第二粉碎件的最大高度h2滿足:0.4h2≤h1≤2.5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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