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智能腕帶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100136.9 | 申請日: | 2016-0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95401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01 |
| 發明(設計)人: | 許潤民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未網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4C5/00 | 分類號: | A44C5/00;G06F3/01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川律師事務所 11643 | 代理人: | 汪永生 |
| 地址: | 518057 廣東省深圳市南***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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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智能 | ||
1.一種智能腕帶,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腕帶中設置有微芯片,所述微芯片包括:
接收模塊,用于在確定當前狀態為需要進行運動數據匹配的設定狀態下,接收第一運動數據,其中,所述第一運動數據為通過設置于運動物體內的傳感器獲得的運動物體運動數據;
比較模塊,用于將所述第一運動數據與第二運動數據進行運動特征比較,確定匹配度,其中,所述第二運動數據為通過設置于所述智能腕帶的傳感器獲得的穿戴者運動數據,
所述第一運動數據包括以下至少之一:運動物體的保持數據、運動物體的運行數據、和運動物體的投射數據;所述第二運動數據包括以下至少之一:所述智能腕帶的保持數據、運行數據和投射數據;
其中,
所述運動物體的保持數據包括:運動物體的加速度平均值、運動物體的加速度最大值、運動物體的加速度最小值、運動物體的加速度波峰時間;所述智能腕帶的保持數據包括:加速度平均值、加速度最大值、加速度最小值和加速度波峰時間;
所述運動物體的運行數據包括:運動物體的動作時刻和動作次數;所述智能腕帶的運行數據包括:動作時刻和動作次數;
所述運動物體的投射數據包括:運動物體的加速度平均值、運動物體的加速度最大值、運動物體的加速度最小值、運動物體的投射時間;所述智能腕帶的投射數據包括:加速度平均值、加速度最大值、加速度最小值和投射時間,所述運動物體是籃球,
所述比較模塊包括:
第一比較模塊,用于分別將運動物體的加速度平均值、運動物體的加速度最大值、運動物體的加速度最小值、和運動物體的加速度波峰時間,與對應的智能腕帶的加速度平均值、加速度最大值、加速度最小值和加速度波峰時間進行比較;根據各個比較結果確定所述第一運動數據和所述第二運動數據的匹配度;
和/或,
第二比較模塊,用于分別將運動物體的動作時刻和動作次數,與對應的智能腕帶的動作時刻和動作次數進行比較;根據各個比較結果確定所述第一運動數據和所述第二運動數據的匹配度;
和/或,
第三比較模塊,用于分別將動物體的加速度平均值、運動物體的加速度最大值、運動物體的加速度最小值、運動物體的投射時間,與對應的智能腕帶的加速度平均值、加速度最大值、加速度最小值和投射時間進行比較;根據各個比較結果確定所述第一運動數據和所述第二運動數據的匹配度,
所述第一比較模塊,用于在籃球的加速度平均值與智能腕帶的加速度平均值之差的絕對值大于0g且小于1.5g,籃球的加速度最大值與智能腕帶的加速度最大值之差的絕對值大于0g且小于2.0g,籃球的加速度最小值與智能腕帶的加速度最小值之差的絕對值大于0g且小于2.0g,籃球的加速度波峰時間與智能腕帶的加速度波峰時間之差的絕對值大于0s且小于0.8s時,確定所述第一運動數據和所述第二運動數據匹配;
和/或,
第二比較模塊,用于在籃球的動作時刻與智能腕帶的動作時刻之差的絕對值之和大于0s且小于10s,籃球的動作次數與智能腕帶的動作次數之差的絕對值大于0次且小于5次時,確定所述第一運動數據和所述第二運動數據匹配;
和/或,
第三比較模塊,用于在籃球的加速度平均值與智能腕帶的加速度平均值之差的絕對值大于0g且小于1.5g,籃球的加速度最大值與智能腕帶的加速度最大值之差的絕對值大于0g且小于2.0g,籃球的加速度最小值與智能腕帶的加速度最小值之差的絕對值大于0g且小于2.0g,籃球的投射時間與智能腕帶的投射時間之差的絕對值大于0s且小于0.8s時,確定所述第一運動數據和所述第二運動數據匹配;
其中,g表示加速度單位,s表示時間單位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腕帶,其特征在于,
所述比較模塊將所述第一運動數據與第二運動數據進行運動特征比較,獲得所述第一運動數據與所述第二運動數據的匹配度,并確定獲得的匹配度是否滿足設定匹配度;若是,則將所述第二運動數據及其對應的智能腕帶的標識發送給所述運動物體,由所述運動物體確定匹配度最高的第一運動數據和第二運動數據。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腕帶,其特征在于,所述需要進行運動數據匹配的設定狀態包括:運球、持球和投球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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