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表流濕地與穩定塘復合型人工濕地水質凈化系統及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096543.7 | 申請日: | 2016-0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523640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4-27 |
| 發明(設計)人: | 李清源 | 申請(專利權)人: | 合肥市市政設計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3/32 | 分類號: | C02F3/32;C02F3/34;C02F3/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碩力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31251 | 代理人: | 王法男 |
| 地址: | 230041***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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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濕地 穩定 復合型 人工 水質 凈化系統 方法 | ||
1.一種表流濕地與穩定塘復合型人工濕地水質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表流濕地和穩定塘,所述表流濕地設有污水入口,所述污水流經所述表流濕地后流入所述穩定塘內;所述表流濕地和所述穩定塘之間設有柵欄,所述柵欄設有出水口,所述表流濕地的出水從所述柵欄的出水口流入所述穩定塘,所述柵欄的出水口高于所述穩定塘常水位至少0.3m;所述表流濕地的面積為S,所述表流濕地的單日進水量為V,所述表流濕地的水深為h,所述污水在所述表流濕地的停留時間為t,則S=Vt/h。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表流濕地與穩定塘復合型人工濕地水質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柵欄為木樁柵欄、水上汀步或滾水壩。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表流濕地與穩定塘復合型人工濕地水質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柵欄為木樁柵欄,所述木樁柵欄包括致密部和出水部,所述表里濕地的出水從所述木樁柵欄出水部流入所述穩定塘。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表流濕地與穩定塘復合型人工濕地水質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表流濕地的水深為0.3-0.5m;所述穩定塘為好氧塘,所述穩定塘的水深為0.5-1.5m。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表流濕地與穩定塘復合型人工濕地水質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穩定塘內投放有濾食性魚類、底棲動物、濾食性浮游動物和好氧微生物;所述濾食性魚類為鰱魚,所述底棲動物選自蚌、螺和蝦類中的一種或多種,所述濾食性浮游動物為淡水枝角類;所述好氧微生物選自化能自養菌、醋酸菌、枯草芽孢桿菌和固氮菌中的一種或多種。
6.一種表流濕地與穩定塘復合型人工濕地水質凈化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A.將待處理的地表初期雨水或污水引入表流濕地的污水入口;
B.所述待處理的地表初期雨水或污水流經所述表流濕地,進行水體的第一次凈化;
C.第一次凈化后的水流過柵欄,過濾固體懸浮物,進行水體的第二次凈化,所述柵欄的出水口高于穩定塘常水位至少0.3m;
D.第二次凈化后的水流入穩定塘中,進行水體的第三次凈化。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表流濕地與穩定塘復合型人工濕地水質凈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柵欄為木樁柵欄、水上汀步或滾水壩。
8.根據權利要求6-7任一所述的表流濕地與穩定塘復合型人工濕地水質凈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B中,所述表流濕地的水深控制在0.3-0.5m;所述穩定塘為好氧塘,所述步驟D中,所述穩定塘的水深控制在0.5-1.5m。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表流濕地與穩定塘復合型人工濕地水質凈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穩定塘內投放有濾食性魚類、底棲動物、濾食性浮游動物和好氧微生物;所述濾食性魚類為鰱魚,所述底棲動物選自蚌、螺和蝦類中的一種或多種,所述濾食性浮游動物為淡水枝角類;所述好氧微生物選自化能自養菌、醋酸菌、枯草芽孢桿菌和固氮菌中的一種或多種。
10.根據權利要求6或7任一所述的表流濕地與穩定塘復合型人工濕地水質凈化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D后還包括步驟E.第三次凈化后的水從穩定塘排出;所述步驟E中,所述第三次凈化后的水從穩定塘凈水出口排出的方式為管道接出排出方式或者自溢流式排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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