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增強去污特性的洗滌助劑及其制備方法與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087151.4 | 申請日: | 2016-02-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54754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28 |
| 發明(設計)人: | 區菊花;陳文;陳小燕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市浪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1D3/37 | 分類號: | C11D3/37;C08H7/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知友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104 | 代理人: | 宣國華;馬赟齋 |
| 地址: | 5106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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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增強 去污 特性 洗滌 助劑 及其 制備 方法 應用 | ||
1.一種具有增強去污特性的洗滌助劑,其特征在于,所述洗滌助劑為氧化漂白處理后的木質素磺酸鹽衍生物或木質素衍生物,所述木質素磺酸鹽衍生物由木質素磺酸鹽與聚丙二醇二縮水甘油醚和聚乙二醇二縮水甘油醚反應合成;所述木質素衍生物由木質素與聚丙二醇二縮水甘油醚和聚乙二醇二縮水甘油醚反應合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增強去污特性的洗滌助劑,其特征在于,所述木質素磺酸鹽包括但不限于木質素磺酸銨、木質素磺酸鈣、木質素磺酸鎂和木質素磺酸鈉中的一種;所述木質素為堿木質素。
3.權利要求1或2所述具有增強去污特性的洗滌助劑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將木質素磺酸鹽或木質素溶解于去離子水中,制成濃度為0.08~0.2 g/mL的溶液,并用堿性溶液調節pH至10~12,攪拌使木質素磺酸鹽或木質素溶解;
(2)加入聚丙二醇二縮水甘油醚和聚乙二醇二縮水甘油醚構成的混合物A,聚丙二醇二縮水甘油醚和聚乙二醇二縮水甘油醚的質量比為1~5:1,于惰性氣體保護下,在60~80℃條件下反應2~4 h,得到改性產物;
(3)將改性產物經低溫減壓干燥除去反應殘留的雜質,采用雙氧水在40~60℃下進行漂白處理20~120min,而后低溫真空干燥后得到色澤淺黃的洗滌助劑。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增強去污特性的洗滌助劑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1)所述的堿性溶液為氫氧化鈉溶液,濃度為0.5~1.5mol/L;所述木質素磺酸鹽為木質素磺酸銨、木質素磺酸鈣、木質素磺酸鎂或木質素磺酸鈉;所述木質素為堿木質素。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增強去污特性的洗滌助劑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所述的聚丙二醇二縮水甘油醚以及聚乙二醇二縮水甘油醚的數均分子量分別為500~2000;步驟(2)所述的混合物A與木質素磺酸鹽或木質素的質量比為1~4:5;步驟(2)所述的惰性氣體為氮氣。
6. 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增強去污特性的洗滌助劑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3)所述的雙氧水的體積百分比濃度為30%~50%,所述改性產物與雙氧水的比例為10g/5~8ml,其中雙氧水稍過量;步驟(3)所述的低溫減壓干燥和低溫真空干燥的溫度不高于60℃;步驟(3)所述的漂白處理過程的溫度為50~55℃,處理時間為30~60 min。
7.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洗滌助劑在洗滌組合物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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