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地下水氯代烴污染的原位化學氧化修復系統及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082033.4 | 申請日: | 2016-02-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31628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7-06 |
| 發明(設計)人: | 文一;王東;劉偉江;康陽;陳堅;李璐;郜志云;井柳新;孫宏亮;張濤;白福高;王奕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 |
| 主分類號: | C02F1/78 | 分類號: | C02F1/78;C02F1/72;C02F103/06;C02F101/3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浩天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6 | 代理人: | 宋艷;劉云貴 |
| 地址: | 100012 北京市朝陽***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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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地下水 氯代烴 污染 原位 化學 氧化 修復 系統 方法 | ||
1.一種處理地下水氯代烴污染的原位化學氧化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是通過微納米臭氧氣泡對地下水進行修復;優選地,所述微納米臭氧氣泡的尺寸為60nm至50μm。
2.如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臭氧制備步驟:制備臭氧氣體;
(2)微納米臭氧氣泡水形成步驟:將步驟(1)制備的臭氧氣體形成微納米氣泡水,并與步驟(1)循環進行,直至微納米氣泡水中臭氧濃度達到指定范圍,將其用于地下水中氯代烴的修復;
(3)強化劑注入步驟:在步驟(2)制備得到的微納米臭氧氣泡水注入地下水時,同時將強化劑注入到地下水中;以及
(4)廢氣收集處理步驟:當土壤和地下水中有機污染氣體超過1000mg/m3,進行廢氣收集處理。
3.如權利要求2所述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步驟(2)微納米氣泡水中臭氧濃度的指定范圍為1mg/L-1.5mg/L,產生的微納米臭氧氣泡的尺寸為60nm至50μm。
4.一種基于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方法的用于地下水氯代烴污染的原位化學氧化修復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包括:臭氧制備系統、微納米臭氧氣泡水制備系統、強化劑注入系統、廢氣收集處理系統以及井下注入、監測和抽氣系統;其中所述臭氧制備系統與微納米臭氧氣泡水制備系統之間通過管路連接,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與井下抽氣系統通過管路連接;微納米臭氧氣泡水制備系統和強化劑注入系統通過管路連接到井下注入系統中,原位修復受氯代烴污染的地下水。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進一步包括中央控制系統,各個系統與其相連用以控制各個系統。
6.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臭氧制備系統包括臭氧水制備裝置、進水裝置以及臭氧發生裝置。
7.如權利要求4-6任一項所述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微納米臭氧氣泡水制備系統包括微納米臭氧氣泡水制備裝置、微納米臭氧氣泡水發生裝置和臭氧檢測裝置。
8.如權利要求4-7任一項所述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強化劑注入系統包括強化劑注入裝置和攪拌裝置;井下注入、監測和抽氣系統包括注入井、監測井、水質參數儀、抽氣井、有機污染氣體檢測儀、臭氧檢測器。
9.如權利要求4-8任一項所述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廢氣收集處理系統包括氣液分離裝置、廢氣吸收裝置以及廢液收集裝置。
10.如權利要求4-9任一項所述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臭氧制備系統與微納米臭氧氣泡水制備系統之間通過設有流量計、真空泵和水泵的抽提管路連接進行循環;優選地,臭氧制備系統產生的臭氧氣通過與設有流量監測裝置和真空泵的抽提管路連接被抽進微納米臭氧氣泡水制備系統,臭氧制備系統產生的臭氧氣泡水通過裝有水泵的抽提管泵入微納米臭氧氣泡水制備系統中;微納米臭氧氣泡水制備系統產生的微納米臭氧氣泡水、臭氧氣和臭氧水混合物通過設有水泵的抽提管泵回到臭氧制備系統中,從而在兩系統間進行循環。
11.如權利要求4-10任一項所述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臭氧發生裝置為電解式臭氧發生器;所述微納米臭氧氣泡水發生裝置產生的臭氧氣泡水中臭氧濃度為1mg/L-1.5mg/L,產生的微納米臭氧氣泡的尺寸為60nm至50μ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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