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提高選擇性加氫脫硫催化劑選擇性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080944.3 | 申請日: | 2016-02-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43638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21 |
| 發明(設計)人: | 習遠兵;張登前;高曉冬;屈錦華;田鵬程;褚陽;劉鋒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C10G45/12 | 分類號: | C10G4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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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100728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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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提高 選擇性 加氫 脫硫 催化劑 方法 | ||
1.一種提高選擇性加氫脫硫催化劑選擇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硫化過程和正常生產過程之間增加催化劑選擇性調控過程,所述的催化劑選擇性調控過程是指調控原料在調控氣體的氣氛中、在調控反應條件下與選擇性加氫脫硫催化劑接觸24-70小時,所述調控氣體包括氫氣、硫化氫和一氧化碳,以調控氣體整體為基準,其中氫氣的體積分數不小于70%,硫化氫和一氧化碳之和的體積分數為0.05%-5%;所述調控原料是指含硅和烯烴的烴油,其中硅含量為0.1-500μg/g,烯烴體積分數為5%-60%,烴油的餾程范圍為30-380℃,所述的調控反應條件為:氫分壓0.6-2.0MPa、反應溫度300-380℃、體積空速1-10h-1、氫油體積比50-400 Nm3/m3;所述的正常生產過程是指汽油原料在富氫氣體的氣氛中、在正常反應條件下與選擇性加氫脫硫催化劑接觸進行加氫反應。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將新鮮選擇性加氫脫硫催化劑或再生后選擇性加氫脫硫催化劑進行硫化,
(2)硫化過程結束后,調整反應系統中氣體為調控氣體,
(3)將調控原料引入反應系統,并在調控反應條件下與選擇性加氫脫硫催化劑接觸32-70小時,
(4)調整為正常反應條件,切換調控原料為汽油原料,
(5)調整反應系統中氣體為富氫氣體,汽油原料在正常反應條件下與催化劑進行反應,所述富氫氣體中,以富氫氣體整體為基準,氫氣的體積分數至少為70%,硫化氫和一氧化碳之和的體積分數小于0.05%。
3.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硫化為濕法硫化或干法硫化。
4.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硫化過程結束是指反應器內催化劑床層溫度達到預定硫化溫度后,反應器內氣體中硫化氫體積分數大于1%,并不再降低。
5.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調控氣體包括氫氣、硫化氫和一氧化碳,以調控氣體整體為基準,其中氫氣的體積分數不小于80%,硫化氫和一氧化碳之和的體積分數為0.3%-3%。
6.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調控原料的餾程為30-350℃,其中,硅含量為1-100μg/g,烯烴的體積分數為5%-60%。
7.按照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調控原料中含有芳烴,其中,芳烴的體積分數為5%-60%。
8.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調控反應時間為48-70小時。
9.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正常反應條件為:氫分壓1.0-4.0MPa、反應溫度200-460℃、體積空速2-8 h-1、氫油體積比200-1000 Nm3/m3。
10.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調控反應的反應溫度比正常初期的反應溫度高30-100℃。
11.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調控反應的體積空速比正常反應的體積空速低2-4 h-1。
12.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富氫氣體中,以富氫氣體整體為基準,氫氣的體積分數至少為85%,硫化氫和一氧化碳之和的體積分數小于0.02%。
13.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汽油原料的餾程為30-205℃,烯烴的體積分數為5%-60%,硫含量為50-5000μ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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