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防偽制品及其制備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075121.1 | 申請日: | 2016-02-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30058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18 |
| 發明(設計)人: | 胡毓水;孫健;張寶利;朱軍;周基煒;柯光明;王斌;張奇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人民銀行印制科學技術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B42D25/328 | 分類號: | B42D25/328;B42D25/382;B42D25/387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蘇紅梅 |
| 地址: | 100070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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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防偽 制品 及其 制備 方法 | ||
1.一種防偽制品,其包括,基體(1)、圖紋(2)和透明光學體(3),
基體(1)上設置有圖紋(2);
基體(1)的至少一側的表面(110)上設置有透明光學體(3),透明光學體(3)是棱鏡;
透明光學體(3)高于表面(110),且皮膚接觸該透明光學體(3)時能夠感知該透明光學體(3)的存在;透明光學體(3)僅覆蓋圖紋(2)的部分區域,透過透明光學體(3)能夠觀察到的圖紋(2)的變形圖像(220);變形圖像(220)是指圖紋(2)的原始圖像(210)的部分區域發生位移或者消失。
2.權利要求1的防偽制品,透明光學體(3)相對于表面(110)的高度(h)為50微米~2毫米。
3.權利要求1的防偽制品,透明光學體(3)相對于表面(110)的高度(h)為50微米~1毫米。
4.權利要求1的防偽制品,透明光學體(3)相對于表面(110)的高度(h)為50微米~150微米。
5.權利要求1的防偽制品,透明光學體(3)相對于表面(110)的高度(h)為70微米~90微米。
6.權利要求1的防偽制品,皮膚接觸該透明光學體(3)時能夠感知透明光學體(3)相對于表面(110)的凸出感。
7.權利要求6的防偽制品,所述凸出感是顆粒狀凸出感或條紋狀凸出感。
8.權利要求1的防偽制品,透明光學體(3)的折射率與空氣的折射率不同。
9.權利要求8的防偽制品,透明光學體(3)的折射率大于或等于1.1。
10.權利要求8的防偽制品,透明光學體(3)的折射率大于或等于1.5。
11.權利要求1的防偽制品,當從第一觀察方向透過透明光學體(3)觀察圖紋(2)時,能夠觀察到第一圖像,當從第二觀察方向透過透明光學體(3)觀察圖紋(2)時,能夠觀察到第二圖像,第二圖像相比于第一圖像有變形。
12.權利要求11的防偽制品,第一觀察方向和第二觀察方向不相同。
13.權利要求11的防偽制品,第一觀察方向和第二觀察方向與基體表面的夾角不相同。
14.權利要求11的防偽制品,所述變形是指第一圖像的部分區域發生位移或者消失。
15.權利要求11的防偽制品,其具有以下一項或多項特征:
a)第一圖像或第二圖像是圖紋(2)的變形圖像;
b)第一圖像或第二圖像是圖紋(2)的原始圖像;
c)第一觀察方向與表面(110)的夾角為85~90度;
d)第二觀察方向與表面(110)的夾角為20~70度。
16.權利要求15的防偽制品,第二觀察方向與表面(110)的夾角為30~60度。
17.權利要求1~15任一項所述的防偽制品,沿平行于基體(110)的方向,透明光學體(3)的最寬處小于或等于2厘米。
18.權利要求17所述的防偽制品,透明光學體(3)的最寬處小于或等于1厘米。
19.權利要求17所述的防偽制品,透明光學體(3)的最寬處小于或等于0.5厘米。
20.權利要求17所述的防偽制品,透明光學體(3)的最寬處小于或等于0.2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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