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跨坐型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064418.8 | 申請日: | 2016-0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21159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14 |
| 發明(設計)人: | 林志隆;莊江仁 | 申請(專利權)人: | 雅馬哈發動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2J17/00 | 分類號: | B62J17/00;B62J6/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張魯濱;吳鵬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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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跨坐 車輛 | ||
本發明的跨坐型車輛包含:前殼部,其具備中央前部蓋部與左右一對的側方前部蓋部;及,車燈,其被配置在前殼部中。中央前部蓋部和側方前部蓋部被形成為分開的構件,在中央前部蓋部與側方前部蓋部之間形成自前殼部的前方側朝向后方側延伸的分割線。側方前部蓋部包含車燈開口,以配置車燈。車燈開口具有:第一前端部;第二前端部,其比第一前端部被形成在更靠外方側且更后方側;及,架橋部,其連接第一前端部與第二前端部。中央前部蓋部具有自中央前部蓋部的中央前端部延伸到外方側且后方側的延出部。延出部比側方前部蓋部的第二前端部被配置在車寬方向的更靠內方側,且以與架橋部重疊的方式被配置在架橋部的外方側。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跨坐型車輛,特別是涉及一種固定擋板型車輛,其具備大的車燈。
背景技術
以往,速克達型車輛等的跨坐型車輛主要分成固定擋板型車輛及可動擋板型車輛的兩種類。一般來說,固定擋板型車輛并沒有小型的前擋板,該小型的前擋板被固定在前叉上而與前輪一起左右轉動且覆蓋前輪的上方。所以,為了確保充分的擋泥機能,相較于可動擋板型車輛的前殼部,固定擋板型車輛的前殼部必須延伸直到車輛的前方側且下方側(例如,專利文獻1)。因此,固定擋板型車輛的前殼部一般來說是大的構件。
又,固定擋板型車輛的前殼部的整體的上下方向長,所以能夠在前殼部的下部大幅獲取配置空間。于是,利用在該前殼部的下部的大的配置空間,例如能夠以延伸直到前殼部的下部的方式在上下方向配置大的車燈。
[先前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平10-138977號公報
發明內容
[發明所欲解決的問題]
在專利文獻1中,揭露一種固定擋板型車輛。該專利文獻1的前殼部也是大的構件,且是以一體的單一構件來形成,所以前殼部過大。如果前殼部大,則設計性會因為制造上的局限而受到限制。然而,從設計上的要求來看,想要謀求前殼部的形狀的自由度的提升。因此,為了兼顧制造容易性及設計自由度,想要將固定擋板型車輛的前殼部加以分割,而采用分割型前殼部,其具有能夠分割的構成。
[解決問題的技術手段]
一般來說,關于分割型前殼部的分割樣式,主要有朝向車輛前后方向(縱方向)及朝向車寬方向(橫方向)分割的兩種類型。其中,相較于在橫方向上分割的類型,在縱方向上分割的類型的分割線上附著的水能夠順著行進風(行進時迎面而來的風)而容易地在前后方向上流動,所以分割型前殼部優選是在前述的縱方向上加以分割。因此,本發明人想到將大的前殼部加以分割成三個,而分割成:中央前部蓋部,其自前方覆蓋頭管部并且延伸直到前輪的上方;及,位于左右的兩個側方前部蓋部,其從中央前部蓋部的外側邊緣延伸到車寬方向的外方側且下方側。
又,一般的車燈,為了進一步提高識別性,而設置在車寬方向上分開某種程度的位置上,亦即設置在左右一對的側方前部蓋部的側部上。為了防止由于將車燈設置在分割型前殼部的一部分也就是側方前部蓋部所造成的剛性低下,而采用沒有缺口的車燈開口來設置車燈。但是,如上述,如果以延伸直到前殼部的下部的方式來配置大的車燈,則車燈開口的一部分也就是架橋部恐怕會變細,而造成側方前部蓋部的剛性略顯不足。
有鑒于此,本發明的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跨坐型車輛,其能夠提升前殼部的形狀的自由度、進一步提高車燈的被視認性、及補強側方前部蓋部的剛性。
于是,本發明人想到,形成從中央前部蓋部的中央前端部延伸到外方側且后方側的延出部,來與變細的架橋部重疊,由此來補強側方前部蓋部的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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