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致動器以及車輛用前照燈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056083.5 | 申請日: | 2012-09-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50573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8-28 |
| 發明(設計)人: | 田島計一;桑原茂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小糸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F21S41/657 | 分類號: | F21S41/657;F21S41/19;F21V14/02;F21V21/14;B60Q1/076;F21W107/10;F21W102/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何立波;張天舒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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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致動器 以及 車輛 用前照燈 | ||
1.一種車輛用前照燈,其特征在于,具有:
燈具單元,其將從光源射出的光向前方照射,至少能夠向左右方向轉動;
轉體軸,其具有被支撐部,以向上方凸出的狀態安裝在所述燈具單元上,作為向所述左右方向轉動的支點;
托架,其支撐所述被支撐部,使所述被支撐部至少能夠向所述左右方向轉動;以及
軸按壓部件,其安裝在所述托架上,對所述轉體軸進行按壓,
所述被支撐部具有:
被按壓面,其由所述軸按壓部件從上方按壓;
滑動面,其上緣與所述被按壓面的外周緣相連續,在所述燈具單元轉動時滑動;以及
被限制面,其上緣與所述被按壓面的外周緣相連續,在所述轉體軸轉動至大于或等于規定角度時,與所述軸按壓部件接觸,
從所述轉體軸的轉動中心至所述被限制面的上緣為止的距離,比從所述轉體軸的所述轉動中心至所述滑動面的上緣為止的距離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前照燈,其特征在于,
所述托架由樹脂材料形成,
所述轉體軸由樹脂材料形成,
該車輛用前照燈還具有中間部件,該中間部件由金屬材料形成,并且設置在所述托架和所述轉體軸之間,在所述燈具單元轉動時與所述被支撐部滑動接觸。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用前照燈,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被按壓面設置向上方凸出的被限制凸部,
按壓部設置在所述軸按壓部件上,該按壓部具有使所述被限制凸部插入的限制部,并且從上方按壓所述轉體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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