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動平衡車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052962.0 | 申請日: | 2016-01-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11703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29 |
| 發明(設計)人: | 駱軍;駱以卿 | 申請(專利權)人: | 駱軍 |
| 主分類號: | B62K3/00 | 分類號: | B62K3/00;B62K15/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旭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20 | 代理人: | 鄭立 |
| 地址: | 200093 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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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 平衡 | ||
1.一種電動平衡車,包括操縱桿、轉向器、立柱、腳踏板、底盤、控制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駕駛座和電機驅動車輪,所述轉向器連接所述操縱桿和所述立柱,所述轉向器的水平高度與所述駕駛座的高度相當;所述轉向器被配置為檢測所述操縱桿與所述立柱的旋轉角度,所述駕駛座與所述立柱連接;所述腳踏板包含第一傳感器,所述第一傳感器將所述腳踏板的位置狀態發送給所述控制器;所述駕駛座包含第二傳感器,所述第二傳感器將所述駕駛座是否有人乘坐的狀態發送給所述控制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操縱桿被配置為操作所述電動平衡車向前、向后、向左、向右移動。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驅動車輪被配置為左右驅動電機獨立控制直線行駛或轉向。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驅動車輪為一體成型輪轂電機。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腳踏板是可折疊的。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操縱桿是可伸縮的和/或可折疊的。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駕駛座為座墊或箱體;所述箱體包括支架和內部骨架。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座墊與所述立柱的連接包括橫檔,所述橫檔被配置為穩固所述駕駛座。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腳踏板被配置為當兩個腳踏板同時翻下才能行駛;任何一個腳踏板未接觸開關立即停車。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駕駛座被配置為當有人乘坐時才能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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