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屠宰場的空氣清新劑及其制備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052152.5 | 申請日: | 2016-0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597128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5-25 |
| 發明(設計)人: | 張永敢 | 申請(專利權)人: | 五河縣永明食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L9/013 | 分類號: | A61L9/013;A61L9/14;A61L101/56 |
| 代理公司: | 安徽信拓律師事務所 34117 | 代理人: | 鞠翔 |
| 地址: | 233300 安徽***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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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屠宰場 空氣 清新 及其 制備 方法 | ||
1.一種用于屠宰場的空氣清新劑,其特征在于,由以下組分的 原料制成:
艾葉3-5份、蒼術5-7份、魚腥草6-8份、板藍根6-8份、連翹6-8 份、藿香3-5份、佩蘭2-4份、野菊花6-8份、酒精40-50份、三甘醇5-7 份、丙二醇7-9份、檸檬酸6-8份、硬脂酸鈉6-8份、脂肪酸聚氧乙烯 醚8-10份、香精6-8份、水80-100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屠宰場的空氣清新劑,其特征 在于,各原料的優選重量份為:艾葉4份、蒼術6份、魚腥草7份、板 藍根7份、連翹7份、藿香4份、佩蘭3份、野菊花7份、酒精45份、三 甘醇6份、丙二醇8份、檸檬酸7份、硬脂酸鈉7份、脂肪酸聚氧乙烯醚 9份、香精7份、水90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屠宰場的空氣清新劑,其特征 在于:所述的香精采用植物源香精,可選菊花、薰衣草、梔子花、槐 花進行制備。
4.制備權利要求1或2中一種用于屠宰場的空氣清新劑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取一煎鍋,將原料中的艾葉、蒼術、魚腥草、板藍根、連翹、 藿香、佩蘭和野菊花進行切碎,然后放入鍋中,加入原料中的酒精, 浸提后,提取浸提液,備用;
2)將原料三甘醇、丙二醇、檸檬酸、硬脂酸鈉和脂肪酸聚氧乙 烯醚與原料中的水混合攪拌均勻,備用;
3)將步驟1和步驟2中的原料混合,然后將原料中的香精滴加進 入,攪拌混合均勻后,即可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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