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移動終端P2P的信用支付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049675.4 | 申請日: | 2016-0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997527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01 |
| 發明(設計)人: | 陳星;王磊;蘭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08 | 分類號: | G06Q20/08;G06Q20/32;G06Q20/38;G06Q20/4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弘權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63 | 代理人: | 逯長明,許偉群 |
| 地址: | 開曼群島***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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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移動 終端 p2p 信用 支付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基于移動終端P2P的信用支付方法,應用于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所述交易終端發送的交易信息;
根據所述交易信息生成交易響應信息,并將所述交易響應信息發送給所述交易終端;
接收所述交易終端發送的本次支付交易的扣款接受請求信息;
根據所述扣款接受請求信息和所述交易響應信息,生成所述移動終端中的應用私鑰生成支付授權許可;
將所述支付授權許可發送給所述交易終端,以使所述交易終端根據接收到的所述支付授權許可完成本次支付交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移動終端P2P的信用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將與所述交易信息相對應的交易響應信息發送給所述交易終端之后,還包括:
接收所述交易終端發送的應用公鑰證書返回請求信息;
根據所述應用公鑰證書返回請求信息將所述移動終端的應用公鑰證書生成應用公鑰證書響應信息,并將所述應用公鑰證書響應信息發送給所述交易終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移動終端P2P的信用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成所述移動終端中的應用私鑰生成支付授權許可,包括:
根據所述扣款接受請求信息,利用所述移動終端存儲的應用私鑰生成簽名數據;
根據所述扣款接受請求信息和所述交易響應信息,利用所述移動終端中預先生成的交易驗證碼TAC子密鑰生成TAC;
將所述簽名數據和所述TAC作為所述支付授權許可。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移動終端P2P的信用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支付方法應用于公交出行的支付中;
所述交易響應信息,包括:支付卡號、可用額度和進出站標志。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基于移動終端P2P的信用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扣款接受請求信息,包括:扣款金額、本次支付交易日期、本次支付交易時間、本次支付交易進出站標志和本次支付交易的站點信息。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移動終端P2P的信用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根據所述扣款接受請求信息中的扣款金額,將所述交易信息中的可用額度減去扣款 金額,得到當前可用額度;
將所述當前可用額度作為所述移動終端中對應用戶的可用額度。
7.一種基于移動終端P2P的信用支付方法,應用于交易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向所述移動終端發送交易信息;
接收所述移動終端發送的交易響應信息;
根據所述交易響應信息生成本次支付交易的扣款接受請求信息;
將所述扣款接受請求信息發送給所述移動終端;
當接收到支付授權許可時,根據所述支付授權許可確定本次支付交易完成。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移動終端P2P的信用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接收所述移動終端發送的交易響應信息之后,還包括:
向所述移動終端發送應用公鑰證書返回請求信息;
接收所述移動終端發送的應用公鑰證書響應信息;
利用所述交易終端中的信用授權公鑰對所述應用公鑰證書響應信息中的應用公鑰證書驗簽;
當驗簽過程中從所述應用公鑰證書中恢復出應用公鑰時,執行所述生成本次支付交易的扣款接受請求信息的步驟。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基于移動終端P2P的信用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支付方法應用于公交出行的支付中;
所述交易響應信息,包括:支付卡號、可用額度和進出站標志。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基于移動終端P2P的信用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判斷所述交易響應信息中的支付卡號是否包含在預設黑名單中;
當所述交易響應信息中的支付卡號沒有包含在預設黑名單中時,執行所述向所述移動終端發送應用公鑰證書返回請求信息的步驟。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基于移動終端P2P的信用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判斷所述交易響應信息中的可用額度是否大于或者等于預設閾值;
當所述可用額度大于或者等于預設閾值時,檢查所述交易信息中的進出站標志是否為已出站狀態;
當所述進出站標志為已出站狀態時,執行所述向所述移動終端發送應用公鑰證書返回請求信息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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