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吸痰喉罩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043854.7 | 申請日: | 2016-0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498061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31 |
| 發明(設計)人: | 高宏 | 申請(專利權)人: | 高宏 |
| 主分類號: | A61M16/04 | 分類號: | A61M16/04 |
| 代理公司: | 上海海頌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31258 | 代理人: | 任益 |
| 地址: | 214023 江蘇省無錫市***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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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吸痰喉罩 | ||
1.一種可吸痰喉罩,包括和呼吸管路及患者聲門口連通用于通氣的呼吸通道(1)、用于抽吸痰液或返流胃液的吸引通道(2)及用于對吸引通道(2)負壓壓力進行調節的減壓通道(3);所述呼吸通道(1)包括依次密閉連通的喉罩罩體(11)、通氣管(12)及呼吸機接口(13),其特征是:所述喉罩罩體(11)最前端設置用于對胃腔減壓的減壓管(21);所述吸引通道(2)的頭端吸引口(22)設置在臨近減壓管(21)出口處,與減壓管(21)出口連通;所述吸引通道(2)的尾端吸引接口(23)設置于口腔外;所述吸引通道(2)或吸引通道(2)的頭端容納于減壓通道(3)的減壓腔(31)內;所述減壓通道(3)的減壓腔(31)在遠離喉罩壁罩體(11)底部的對側腔壁設置若干減壓孔(3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可吸痰喉罩,其特征是:所述減壓通道(3)內腔橫斷面為類扁圓形,所述吸引通道(2)內腔為類圓形,所述吸引通道(2)設置在減壓通道(3)內腔中。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可吸痰喉罩,其特征是:所述吸引通道(2)與減壓通道(3)的前后壁正中線連接,所述減壓通道(3)的減壓腔(31)橫斷面被吸引通道(2)分割成兩個對稱的類月牙形減壓腔(31)。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可吸痰喉罩,其特征是:所述吸引通道(2)與減壓通道(3)臨近喉罩罩體(11)一側的側壁正中線連接,所述減壓通道(3)的減壓腔(31)橫斷面被吸引通道(2)縮減為一個對稱的類月牙形的減壓腔(31)。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可吸痰喉罩,其特征是:所述吸引通道(2)包納設置在減壓通道(3)的減壓腔(31)中,與減壓通道(3)的內側腔壁不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可吸痰喉罩,其特征是:所述吸引通道(2)的吸引腔與減壓管(21)的內腔的橫斷面均為類圓形,所述吸引通道(2)的吸引腔與減壓管(21)的內腔圓滑相連,沿吸引通道(2)的吸引腔置入胃管時,胃管能順利進入減壓管(21)的內腔。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可吸痰喉罩,其特征是:所述吸引通道(2)的吸引腔與減壓管(21)的內腔連接為一體腔道,但在所述減壓管(21)和吸引通道(2)的銜接處設置側開孔形成所述吸引通道(2)的頭端吸引口(22)。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可吸痰喉罩,其特征是:所述減壓腔(31)的若干減壓孔(32)面積均大于吸引通道(2)的吸引腔橫斷面積。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可吸痰喉罩,其特征是:所述吸引通道(2)及減壓通道(3)與口腔內上腭黏膜接觸部位設置為和口腔內上腭表面匹配的凹凸不平的弧度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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