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氣霧裝置和用于吸入物質的方法以及該裝置的用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041734.3 | 申請日: | 2008-1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61645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21 |
| 發明(設計)人: | A.鮑溫;J.蒙西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尤爾實驗室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F40/40 | 分類號: | A24F40/40;A24F40/46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過曉東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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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裝置 用于 吸入 物質 方法 以及 用法 | ||
1.一種氣霧產生裝置,包括爐室,其中所述裝置:(1)在加熱可點燃抽吸材料至目標溫度之后在所述爐室中產生氣霧;(2)產生可視氣霧,其在氣霧吸入前可視;(3)將所述氣霧傳遞給使用者,其特征在于,所述氣霧含有的霍夫曼分析物比普通煙草香煙少至少70%。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霍夫曼分析物是氨、氨基萘、苯并芘、甲醛、乙醛、丙酮、甲基乙基酮、丁醛、氰化氫、氮氧化物、煙草特有亞硝胺(TSNAs)、吡啶、喹啉、對苯二酚、苯酚、甲酚、焦油、一氧化碳、1,3-丁二烯、異戊二烯、丙烯腈、苯、甲苯和/或苯乙烯。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目標溫度為100℃至200℃。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目標溫度為150℃。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氣霧包括直徑小于2微米的微粒。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可點燃抽吸材料包括氣霧形成介質。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氣霧形成介質包括丙二醇或丙三醇。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氣霧形成介質包括丙二醇和丙三醇。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作為所述氣霧一部分的活性元素在呼吸道中被吸收。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可點燃抽吸材料包括食用香料。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裝置可由使用者用單只手操作。
12.一種通過使用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將氣霧傳遞給使用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配置所述氣霧產生裝置,所述氣霧產生裝置包含加熱器;
(b)使用所述裝置的加熱器加熱所述爐室中的所述可點燃抽吸材料至目標溫度以在所述爐室中產生氣霧;和
(c)將所述氣霧傳遞給使用者以用于吸入。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標溫度為100℃至200℃。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標溫度為150℃。
15.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氣霧包括直徑小于2微米的微粒。
16.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可點燃抽吸材料包括氣霧形成介質。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氣霧形成介質包括丙二醇或丙三醇。
18.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氣霧形成介質包括丙二醇和丙三醇。
19.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作為所述氣霧一部分的活性元素在呼吸道中被吸收。
20.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可點燃抽吸材料包括食用香料。
21.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裝置可由使用者用單只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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