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用于門業(yè)制造的漆粉回收系統(tǒng)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610032855.1 | 申請日: | 2016-0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5974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5-25 |
| 發(fā)明(設計)人: | 鄧洪;鄧章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德陽凱達門業(y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46/30 | 分類號: | B01D46/30;B01D46/12 |
| 代理公司: | 成都行之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51220 | 代理人: | 王記明 |
| 地址: | 618000 四川省德***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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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制造 回收 系統(tǒng)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漆粉回收裝置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用于門業(yè)制造的漆粉回收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家具(如門業(yè))制造一般都經(jīng)過表面涂裝漆粉和烘干等工序方能成品,表面涂裝主要采用靜電粉末噴涂方式,即在噴漆機房內將粉末涂料直接噴涂于家居表面,再經(jīng)過烘烤,即可得到性能優(yōu)異的涂膜表面。然而目前靜電噴涂裝置存在很多缺點:一是噴漆裝置的輸送帶貫穿整個機房,其中有很大一段暴露于噴漆機房外,噴槍噴出的漆粉會隨著輸送帶的運動,帶出噴漆機房外、造成漆粉四處飛揚,對人體及周圍環(huán)境危害較大。二是現(xiàn)有噴漆裝置無法對漆粉進行及時、全面的回收再利用,造成漆粉浪費嚴重,使得整個噴涂過程不能實現(xiàn)連續(xù)生產,工人對回收系統(tǒng)中漆粉的清理勞動強度大。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即在于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用于門業(yè)制造的漆粉回收系統(tǒng),解決現(xiàn)有漆粉無法回收再利用以及污染環(huán)境的問題。
本發(fā)明的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實現(xiàn):
一種用于門業(yè)制造的漆粉回收系統(tǒng),包括回收箱體、過濾帶條和漆粉過濾門,所述的回收箱體左側后部設有漆粉排放接口,所述的排放接口前方設置有廠字型圍板,所述廠字型圍板的斜板端與回收箱體后側板中部密封連接,所述廠字型圍板的直板與回收箱體對應前側板構成漆粉排出煙道;所述的回收箱體右側前側板設有尾氣出口,所述的尾氣出口左側設有直隔板,所述直隔板與回收箱體對應的右側板構成漆粉排出煙道,所述直隔板內端設置有直斜板,所述直斜板與廠字型圍板的斜板構成漆粉排出煙道;所述的尾氣出口上設置有漆粉過濾門;所述的漆粉排出煙道頂部懸掛有過濾帶條。
進一步的,所述回收箱體的左側為左側板,所述的左側板上設有檢修門。
進一步的,所述漆粉過濾門的門體采用三層結構,內外兩層為金屬網(wǎng),中間為纖維棉層。
進一步的,所述過濾帶條采用棉布條制成。實現(xiàn)廢物利用;制造簡單,通過實驗得出棉布相對于化纖布、塑料膜更易粘附漆粉。
進一步的,所述尾氣出口處的回收箱體頂部設有防雨棚。
進一步的,所述的回收箱體外的右側板上部設置有鼓風機。一是起到反沖作用,防止漆粉排放接口及漆粉過濾門被漆粉堵塞,二是可以吹掉過濾帶條上掛滿的漆粉,三是可以使回收箱體底部的漆粉匯集,便于回收。
本發(fā)明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的優(yōu)點和有益效果:
1、在漆粉處理裝置內設置彎曲漆粉通道,增大漆粉排出停留時間,便于漆粉沉積或粘附在過濾帶條上,在尾氣出口設有漆粉過濾門可以最后過濾漆粉,最終可以實現(xiàn)95%以上的漆粉回收再利用;
2、漆粉回收裝置不需要動力,且結構簡單,制造成本低,漆粉還可以回收再利用,即保護了環(huán)境又減少了資源浪費;
3、過濾帶條采用廢舊布條制成,實現(xiàn)廢物利用;
4、回收箱體外的右側板上部設置有鼓風機,一是起到反沖作用,防止漆粉排放接口及漆粉過濾門被漆粉堵塞,二是可以吹掉過濾帶條上掛滿的漆粉,三是可以使回收箱體底部的漆粉匯集,便于回收。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發(fā)明一種用于門業(yè)制造的漆粉回收系統(tǒng)結構主視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一種用于門業(yè)制造的漆粉回收系統(tǒng)內部結構俯視示意圖。
附圖中標記及相應的零部件名稱:
1-回收箱體,2-過濾帶條,3-漆粉過濾門,4-排放接口,5-廠字型圍板,6-后側板,7-前側板,8-尾氣出口,9-直隔板,10-右側板,11-直斜板,12-左側板,13-檢修門,14-防雨棚,15-鼓風機。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本發(fā)明的示意性實施方式及其說明僅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不作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定。
需要說明書的是,本發(fā)明內容所描述的空間方位定義,不作為本申請的保護范圍,所描述的左右、前后以說明書附圖2中的布置參照進行定義限定。
實施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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