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含有五氟磺草胺和滅草松的協同性除草組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031784.3 | 申請日: | 2011-08-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519549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8-28 |
| 發明(設計)人: | R.K.曼恩;Y-H.黃 | 申請(專利權)人: | 陶氏益農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N43/90 | 分類號: | A01N43/90;A01N43/88;A01P1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坤瑞律師事務所 11494 | 代理人: | 吳培善 |
| 地址: | 美國印***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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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含有 五氟磺草胺 滅草松 協同 除草 組合 | ||
1.協同性除草混合物,包含除草有效量的(a)五氟磺草胺和(b)滅草松-鈉,其中滅草松-鈉與五氟磺草胺的重量比范圍為400:3至1000:3。
2.權利要求1的協同性除草混合物,其中滅草松-鈉與五氟磺草胺的重量比范圍為500:3至1000:3。
3.除草組合物,包含除草有效量的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的協同性除草混合物以及農用輔料和/或載體。
4.防治不期望的植被的方法,包括使植被或其所在地與除草有效量的權利要求1的協同性除草混合物接觸或者將除草有效量的權利要求1的協同性除草混合物施用至土壤或水中以防止植被的出芽或生長。
5.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防治谷類作物、谷物類作物、牧草、草原、牧場、休耕地、工業植被處理、水生植物或草地中的不期望的植被。
6.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防治大米、小麥、大麥、燕麥、黑麥、高梁或玉米中的不期望的植被。
7.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不期望的植被為碎米莎草、慈菇或稗。
8.防護大米免受損害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使所述大米與協同性除草混合物接觸,所述協同性除草混合物包含除草有效量的(a)五氟磺草胺和(b)滅草松-鈉,其中滅草松-鈉與五氟磺草胺的重量比范圍為400:3至1000:3。
9.權利要求4或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以組合物中的活性成分的總量計,協同性除草混合物的施用率為303克每公頃(g/ha)和2050g/ha之間。
10.權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五氟磺草胺的施用率為3g/ha和50g/ha之間,且滅草松-鈉的施用率為300g/ha和2000g/ha之間。
11.權利要求4或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芽后施用所述協同性除草混合物。
12.權利要求4或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將所述協同性除草混合物的組分單獨施用。
13.權利要求4或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將所述協同性除草混合物的組分作為多組分除草系統的一部分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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