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控制電子設備振動的方法及裝置、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028745.8 | 申請日: | 2016-0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39685B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20 |
| 發明(設計)人: | 黃汪;喬志敏;趙亞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徽華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3/01 | 分類號: | G06F3/01;G05D19/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林祥 |
| 地址: | 230088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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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控制 電子設備 振動 方法 裝置 | ||
1.一種控制電子設備振動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包括主體部分和腕帶部分,所述主體部分設置有馬達,所述腕帶部分設置有振動增強區域,所述振動增強區域設置有振子,所述方法包括:
檢測設置在所述主體部分的馬達是否振動;
如果檢測到所述馬達振動,控制所述振動增強區域的振子以預設頻率振動;
如果檢測到所述馬達停止振動,控制所述振子停止振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設置在所述主體部分的馬達是否振動,包括:
確定所述主體部分的馬達的振動頻率和振動幅度;
如果所述振動頻率在第一預設范圍并且所述振動幅度在第二預設范圍,確定所述主體部分的馬達振動;
如果所述振動頻率不在第一預設范圍和/或所述振動幅度不在第二預設范圍,確定所述主體部分的馬達未振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所述振子在以所述預設頻率振動的期間,控制所述振子每隔預設時間段停止振動預設時長;
在所述預設時長對應的時間段內檢測所述馬達是否處于振動狀態;
如果檢測到所述馬達停止振動,執行所述控制所述振子停止振動的步驟;
如果檢測到所述馬達仍處于振動狀態,執行所述控制所述振動增強區域的振子以預設頻率振動。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分還設置有第一控制器,所述控制所述振動增強區域的振子以預設頻率振動,包括:
通過所述第一控制器根據所述馬達的振動頻率確定預設頻率;
通過所述第一控制器控制所述振動增強區域的振子以所述預設頻率振動。
5.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腕帶部分還設置有第二控制器,所述控制所述振動增強區域的振子以預設頻率振動,包括:
通過所述第二控制器根據所述馬達的振動頻率確定預設頻率;
通過所述第二控制器控制所述振動增強區域的振子以所述預設頻率振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如果檢測到所述馬達振動,將所述第二控制器從休眠狀態喚醒,并執行所述通過所述第二控制器根據所述馬達的振動頻率確定預設頻率的步驟;
如果檢測到所述馬達停止振動,將所述第二控制器從工作狀態控制進入所述休眠狀態。
7.一種控制電子設備振動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包括主體部分和腕帶部分,所述主體部分設置有馬達,所述腕帶部分設置有振動增強區域,所述振動增強區域設置有振子,所述裝置包括:
第一檢測模塊,用于檢測設置在所述主體部分的馬達是否振動;
第一控制模塊,用于如果所述第一檢測模塊檢測到所述馬達振動,控制所述振動增強區域的振子以預設頻率振動;
第二控制模塊,用于如果檢測到所述馬達停止所述第一控制模塊控制的振動狀態,控制振子停止振動。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檢測模塊包括:
第一確定單元,用于確定所述主體部分的馬達的振動頻率和振動幅度;
第二確定單元,用于如果所述第一確定單元確定所述振動頻率在第一預設范圍并且所述振動幅度在第二預設范圍,確定所述主體部分的馬達振動;
第三確定單元,用于如果所述第一確定單元確定所述振動頻率不在第一預設范圍和/或所述振動幅度不在第二預設范圍,確定所述主體部分的馬達未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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