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光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025484.4 | 申請日: | 2016-0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89414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02 |
| 發明(設計)人: | 樸康烈;孫昌均;金基喆 | 申請(專利權)人: | LG伊諾特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L33/50 | 分類號: | H01L33/50;H01L33/6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鴻元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7 | 代理人: | 李琳;許向彤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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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 裝置 | ||
1.一種發光裝置,包括:
基板;
至少一個光源;
波長轉換器,所述波長轉換器設置在所述基板上以轉換從所述至少一個光源發出的光的波長;以及
反射器,所述反射器包括在距所述波長轉換器最近點處形成的開口,所述開口位于從所述至少一個光源發出的所述光通過的路徑上,以允許從所述至少一個光源發出的所述光朝所述波長轉換器行進,所述反射器設置在所述基板上以反射來自所述波長轉換器的光,
其中,所述反射器包括在由所述波長轉換器反射的藍光到達的點處所形成的通孔,以允許所述藍光穿過,
其中,所述發光裝置進一步包括折射部件,所述折射部件設置在所述反射器與所述波長轉換器之間以填充所述光通過的所述路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波長轉換器的第二折射率與所述折射部件的第一折射率之比為0.3或0.3以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進一步包括光學部分,所述光學部分設置在從所述至少一個光源發出的所述光朝所述波長轉換器行進的所述路徑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光學部分包括至少一個聚焦透鏡,所述至少一個聚焦透鏡設置在所述至少一個光源與所述波長轉換器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光學部分設置為被插入到所述反射器的所述開口中。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基板包括:
第一水平表面;
第二水平表面,所述第二水平表面高于所述第一水平表面;以及
在所述第一水平表面與所述第二水平表面之間設置的傾斜表面,在所述傾斜表面上安裝有所述波長轉換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傾斜表面的傾斜角大于0°并且為70°或70°以下。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開口形成在所述反射器的底部。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開口的高度大于0并且為20mm或20mm以下。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在所述開口與所述波長轉換器之間的焦距在6mm至70mm的范圍內。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光源包括多個光源,并且,
其中,所述多個光源設置為距所述波長轉換器的中心相等距離同時彼此間隔開。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光源包括多個光源,并且
其中,所述多個光源被布置成扇形。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光源包括多個光源,并且
其中,所述多個光源設置為距所述波長轉換器的中心不同距離同時彼此間隔開。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在所述多個光源中,具有相對較大光量的光源比具有相對較小光量的光源設置為離所述中心更近。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反射器包括:
反射表面,所述反射表面反射在所述波長轉換器處波長被轉換的光;以及
非反射表面,所述非反射表面形成在由所述波長轉換器反射的藍光所到達的點處。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反射表面有金屬鏡涂層,所述非反射表面不含金屬鏡涂層。
1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非反射表面被表面涂布以散射光。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非反射表面具有粗糙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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