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四片式紅外單波長鏡片組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022715.6 | 申請日: | 2016-0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970453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21 |
| 發明(設計)人: | 蔡斐欣;李鈞勝 | 申請(專利權)人: | 新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13/00 | 分類號: | G02B13/00;G02B13/18 |
| 代理公司: | 上海浦一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11 | 代理人: | 丁紀鐵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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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四片式 紅外 波長 鏡片 | ||
1.一種四片式紅外單波長鏡片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四片式紅外單波長鏡片組由物側至像側依序包含:
第一透鏡,具有正屈折力,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表面近光軸處為凸面,所述第一透鏡的像側表面近光軸處為凹面,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表面與像側表面至少一表面為非球面;
光圈;
第二透鏡,具有正屈折力,所述第二透鏡的物側表面近光軸處為凸面,所述第二透鏡的像側表面近光軸處為凹面,所述第二透鏡的物側表面與像側表面至少一表面為非球面;
第三透鏡,具有正屈折力,所述第三透鏡的物側表面近光軸處為凹面,所述第三透鏡的像側表面近光軸處為凸面,所述第三透鏡的物側表面與像側表面至少一表面為非球面;
第四透鏡,具有負屈折力,所述第四透鏡的物側表面近光軸處為凹面,所述第四透鏡的像側表面近光軸處為凹面,所述第四透鏡的物側表面與像側表面至少一表面為非球面,所述第四透鏡的物側表面及像側表面至少一表面具有至少一反曲點;
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的焦距為f1,所述第二透鏡與第三透鏡的合成焦距為f23,并滿足下列條件:0.05<f1/f23<1.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片式紅外單波長鏡片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的焦距為f1,所述第二透鏡的焦距為f2,并滿足下列條件:-0.15<f1/f2<0.25。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片式紅外單波長鏡片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鏡的焦距為f2,所述第三透鏡的焦距為f3,并滿足下列條件:-14<f2/f3<46。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片式紅外單波長鏡片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鏡的焦距為f3,所述第四透鏡的焦距為f4,并滿足下列條件:-16<f3/f4<-1.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片式紅外單波長鏡片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的焦距為f1,所述第三透鏡的焦距為f3,并滿足下列條件:0.05<f1/f3<1.8。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片式紅外單波長鏡片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鏡的焦距為f2,所述第四透鏡的焦距為f4,并滿足下列條件:-65<f2/f4<20。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片式紅外單波長鏡片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與第二透鏡的合成焦距為f12,所述第三透鏡的焦距為f3,并滿足下列條件:0.05<f12/f3<1.8。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片式紅外單波長鏡片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與第二透鏡的合成焦距為f12,所述第三透鏡與第四透鏡的合成焦距為f34,并滿足下列條件:-1.0<f12/f34<-0.2。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片式紅外單波長鏡片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的焦距為f1,所述第二透鏡、第三透鏡與第四透鏡的合成焦距為f234,并滿足下列條件:-1.0<f1/f234<-0.2。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片式紅外單波長鏡片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四片式紅外單波長鏡片組的最大視場角為FOV,并滿足下列條件:50度<FOV<80度。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片式紅外單波長鏡片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鏡于光軸上的厚度為CT2,所述第二透鏡與第三透鏡于光軸上的間隔距離為T23,并滿足下列條件:0.4<CT2/T23<1.0。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片式紅外單波長鏡片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鏡與第三透鏡于光軸上的間隔距離為T23,所述第三透鏡于光軸上的厚度為CT3,并滿足下列條件:0.2<T23/CT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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