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線通信方法和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018587.8 | 申請日: | 2016-01-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92280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2-01 |
| 發明(設計)人: | 游裕平;徐家俊 | 申請(專利權)人: | 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28/06 | 分類號: | H04W28/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萬慧達律師事務所 11111 | 代理人: | 白華勝;王蕊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科***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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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線通信 方法 裝置 | ||
1.一種無線通信方法,包括:
判斷無線鏈路控制層(Radio Link Control,RLC)服務數據單元(Service Data Unit,SDU)或RLC SDU區段的長度是否大于臨界值;
當上述RLC SDU或RLC SDU區段的上述長度大于上述臨界值時,判斷網絡所配置的長度指示符的類型;
根據上述長度指示符的上述類型,判斷是否將上述RLC SDU或RLC SDU區段強制映射至RLC協議數據單元(Protocol Data Unit,PDU)的最后;
若上述長度指示符的上述類型為第一類型,強制映射上述RLC SDU或RLC SDU區段至上述RLC PDU的最后;以及
若上述長度指示符的上述類型為第二類型,不強制映射上述RLC SDU或RLC SDU區段至上述RLC PDU的最后,其中,上述長度指示符的上述第一類型的第一長度小于上述第二類型的第二長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其中上述第一類型為11位的長度指示符。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其中上述第二類型為15位的長度指示符。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其中上述臨界值為2047字節。
5.一種無線通信方法,包括:
判斷網絡所配置的長度指示符的類型;
若上述長度指示符的上述類型為第一類型,判斷RLC SDU或RLC SDU區段的長度是否大于臨界值,以及根據關于上述RLC SDU或RLC SDU區段的上述長度的判斷結果,判斷是否將上述RLC SDU或RLC SDU區段強制映射至上述RLC PDU的最后;以及
若上述長度指示符的上述類型為第二類型,不強制映射RLC SDU或RLC SDU區段至RLCPDU的最后,其中,上述長度指示符的上述第一類型的第一長度小于上述第二類型的第二長度。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更包括:
當上述RLC SDU或RLC SDU區段的上述長度大于上述臨界值時,強制映射上述RLC SDU或RLC SDU區段至上述RLC PDU的最后;以及
當上述RLC SDU或RLC SDU區段的上述長度未大于上述臨界值時,不強制映射上述RLCSDU或RLC SDU區段至上述RLC PDU的最后。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其中上述第一類型為11位的長度指示符,且上述第二類型為15位的長度指示符。
8.一種無線通信裝置,包括:
處理器,用以判斷RLC SDU或RLC SDU區段的長度是否大于臨界值,當上述RLC SDU或RLC SDU區段的上述長度大于上述臨界值時,判斷網絡所配置的長度指示符的類型,以及根據上述長度指示符的上述類型,判斷是否將上述RLC SDU或RLC SDU區段強制映射至RLCPDU的最后;
若上述長度指示符的上述類型為第一類型,上述處理器強制映射上述RLC SDU或RLCSDU區段至上述RLC PDU的最后;以及
若上述長度指示符的上述類型為第二類型,上述處理器不強制映射上述RLC SDU或RLCSDU區段至上述RLC PDU的最后,其中,上述長度指示符的上述第一類型的第一長度小于上述第二類型的第二長度。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中上述第一類型為11位的長度指示符。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中上述第二類型為15位的長度指示符。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中上述臨界值為2047字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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