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資源傳輸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610016301.2 | 申請日: | 2016-0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961375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08 |
| 發(fā)明(設計)人: | 王志豪;樊路遠;朱雁春;劉斌;滕松松;李春榮;池長炮;周琪;王玉祥;王健;劉洋;孫會業(yè);高奇特;吳博;李汶羲;羅鵬;李雪飛;王芳;馬穎男;李夙;王可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12/58 | 分類號: | H04L12/58;H04L29/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晉德允升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623 | 代理人: | 楊移 |
| 地址: | 英屬開曼群島大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資源 傳輸 方法 裝置 | ||
1.一種資源傳輸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即時通訊IM客戶端接收第二IM客戶端發(fā)送的多媒體文件,其中,所述多媒體文件包括視頻文件或動態(tài)圖片,其中,所述多媒體文件中攜帶有控件顯示指令或者嵌入有資源傳輸控件;
播放所述多媒體文件;
在播放所述多媒體文件的播放界面中顯示資源傳輸控件;所述資源傳輸控件與所述第一IM客戶端內的資源傳輸組件相關聯(lián);
當監(jiān)測到用戶對所述資源傳輸控件的操作時,將所述第一IM客戶端對應的資源發(fā)送給所述第二IM客戶端,其中,所述第一IM客戶端對應的資源為存儲在第一IM客戶端內的資源或使用所述第一IM客戶端的第一用戶的賬戶中的資源,其中,所述資源包括多媒體文件、通訊錄信息、金額信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媒體文件中攜帶有控件顯示指令;
在播放所述多媒體文件的播放界面中顯示資源傳輸控件,具體包括:
根據(jù)所述多媒體文件中的所述控件顯示指令,在播放所述多媒體文件的播放界面中顯示資源傳輸控件。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媒體文件中已嵌入資源傳輸控件;
在播放所述多媒體文件的播放界面中顯示資源傳輸控件,具體包括:
將所述資源傳輸控件直接顯示在播放所述多媒體文件的播放界面中。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第一IM客戶端對應的資源發(fā)送給所述第二IM客戶端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第一IM客戶端調用資源傳輸功能;
基于該資源傳輸功能,顯示包含資源數(shù)量輸入區(qū)域的資源發(fā)送界面,其中,所述資源數(shù)量輸入區(qū)域用于使用戶輸入要發(fā)送給所述第二IM客戶端的資源的數(shù)量。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第一IM客戶端對應的資源發(fā)送給所述第二IM客戶端,具體包括:
根據(jù)所述用戶在所述資源數(shù)量輸入區(qū)域中輸入的數(shù)量,在所述第一IM客戶端對應的資源中獲取相應數(shù)量的資源;
將獲取到的所述資源發(fā)送給所述第二IM客戶端。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第一IM客戶端對應的資源發(fā)送給所述第二IM客戶端,具體包括:
確定所述多媒體文件的發(fā)布者信息;
根據(jù)確定的所述發(fā)布者信息,將所述第一IM客戶端對應的資源發(fā)送給與所述發(fā)布者信息相對應的所述第二IM客戶端。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媒體文件,包括視頻文件、動態(tài)圖片中的至少一種。
8.一種資源傳輸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服務器接收第二IM客戶端發(fā)送的多媒體文件,其中,所述多媒體文件中攜帶控件顯示指令,其中,所述多媒體文件包括視頻文件或動態(tài)圖片,其中,所述多媒體文件中攜帶有控件顯示指令或者嵌入有資源傳輸控件;
根據(jù)所述控件顯示指令,生成資源傳輸控件,并嵌入至所述多媒體文件中;
將嵌入有資源傳輸控件的多媒體文件轉發(fā)給與所述第二IM客戶端對應的第一IM客戶端,以使得所述第一IM客戶端在播放所述多媒體文件的播放界面中顯示資源傳輸控件,所述資源傳輸控件與所述第一IM客戶端內的資源傳輸組件相關聯(lián),且在所述第一IM客戶端監(jiān)測到用戶對所述資源傳輸控件的操作時,將所述第一IM客戶端對應的資源發(fā)送給所述第二IM客戶端,其中,所述第一IM客戶端對應的資源為存儲在第一IM客戶端內的資源或使用所述第一IM客戶端的第一用戶的賬戶中的資源,其中,所述資源包括多媒體文件、通訊錄信息、金額信息。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未經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yè)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lián)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610016301.2/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通訊方法、通訊終端及通訊服務端
- 下一篇:即時通訊信息的處理方法和裝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