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清掃機-吹風機裝置的掃雪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014835.1 | 申請日: | 2016-0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80708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20 |
| 發明(設計)人: | K·威廉明;K·赫佐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馬塞爾斜坡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1H5/04 | 分類號: | E01H5/04;E01H5/09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朱立鳴 |
| 地址: | 瑞士*** | 國省代碼: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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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清掃 吹風機 裝置 雪車 | ||
1.具有清掃機-吹風機裝置(10)的掃雪車(1),其中,所述清掃機-吹風機裝置可繞貫穿所述掃雪車的垂直軸線(13)可調整地樞轉,以及其中,所述清掃機-吹風機裝置設有可繞其縱向軸線旋轉驅動的掃輥刷(4;4'),以及設有多個吹風孔,所述多個吹風孔沿行進方向布置在所述掃輥刷前面并沿所述掃輥刷布置在所述垂直軸線(13)兩側上,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掃機-吹風機裝置提供布置在所述垂直軸線(13)兩側上的吹風孔(5、6、7、8),所述吹風孔(5、6、7、8)提供來同時地、相同地動作而吹風,即,當從所述掃雪車看時,沿大致同一方向的雪的運動,且所述吹風孔的吹風不指向彼此。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掃雪車,其特征在于,兩個或更多吹風孔(5、6;7、8)設置在所述垂直軸線的每側上。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掃雪車,其特征在于,對于具有4至6米的長度的掃輥刷,提供至少四個吹風孔,以及其中,對于具有大于6米的長度的掃輥刷,提供至少六個吹風孔。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掃雪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吹風孔基本上均勻地彼此間隔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掃雪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吹風孔單獨或成組可樞轉地布置成改變其吹風方向。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掃雪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吹風孔單獨或成組沿所述掃輥刷可滑動地布置。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掃雪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吹風孔包括外吹風孔(5),所述外吹風孔(5)形成吹氣流起源且可滑動,使得其最終位于由所述掃輥刷覆蓋的區域的外側。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掃雪車,其特征在于,每兩個或三個吹風孔布置在所述垂直軸線的每側上的公共載架(30;31)上,其中,每個載架沿所述掃輥刷可調整,并且對應的所述吹風孔可樞轉地布置在所述載架上,使得對應吹氣流對所述掃輥刷所成的角度在水平面上可調整。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掃雪車,其特征在于,至少兩個吹氣孔(25;26)沿行進方向布置在所述掃輥刷后面,其布置成與所述掃輥刷一起樞轉。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掃雪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掃雪車是具有其自身驅動裝置以及位于前面的雪犁(20;20')的車輛。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掃雪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掃雪車是沒有其自身驅動裝置的可拉動車輛。
12.如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掃雪車,其特征在于,分別為每一組吹風孔產生吹風。
13.如權利要求5或6中的一項所述的掃雪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掃雪車具有電子控制裝置(33),所述電子控制裝置(33)設計成用來控制所述吹風孔的樞轉和/或用來控制所述吹風孔的移位。
14.操作如權利要求1~13所述的清掃機-吹風機式掃雪車(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氣流通過沿所述清掃機-吹風機式掃雪車的掃輥刷(4)的至少四個相同且同時動作的吹風孔(5至8)從至少四個部分交疊的單獨吹氣流(5'至8')產生,其中,相同且同時動作是指,當從所述掃雪車看時,沿大致同一方向的雪的運動,且所述吹風孔的吹風不指向彼此。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吹風孔基本上以彼此相距同一距離地沿所述掃輥刷布置,并被操作成使得其產生沿所述掃輥刷的基本上均勻的組合吹氣流。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吹風孔中的位于更靠近交疊吹氣流的端部的那些所述吹風孔、具體地說是最后兩個或最后三個吹風孔,以比其它吹風孔更大的角度沿行進方向樞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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