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高鐵危險狀況預警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004780.6 | 申請日: | 2016-01-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15876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01 |
| 發明(設計)人: | 不公告發明人 | 申請(專利權)人: | 無錫桑尼安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5/0476 | 分類號: | A61B5/0476;A61B5/0402;A61B5/04;A61B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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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危險 狀況 預警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生理參數分析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高鐵危險狀況預警方 法。
背景技術
高速有相對性,時代不同標準有異。由于鐵路時速的發展,高鐵的標 準有過提高。世界歷史上幾個國家有過不同的規定。
歐洲:西歐早期把舊線改造時速達到200公里、新建時速達到250~300 公里的定為高速鐵路;1985年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在日內瓦簽署的國際 鐵路干線協議規定:新建客貨運列車混用(簡稱客貨共線)型高速鐵路時 速為250公里以上,新建客運列車專用(簡稱客運專線)型高速鐵路時速 為350公里以上。
日本:作為世界上最早開始發展高速鐵路的國家,日本政府在1970 年發布第71號法令,為制定全國新干線鐵路發展的法律時,對高速鐵路 的定義是,凡一條鐵路的主要區段,列車的最高運行速度達到200公里/ 小時或以上者,可以稱為高速鐵路。
美國:美國聯邦鐵路管理局曾對高速鐵路定義為最高營運速度高于 145公里/小時(90mph)的鐵路,但從社會大眾的角度,“高速鐵路”一 詞在美國通常會被用來指營運速度高于160公里/小時的鐵路服務,這是因 為在當地除了阿西樂快線(最高速度240公里/小時)以外并沒有其他營運 速度高于128公里/小時(80mph)的鐵路客運服務。
高鐵雖然在地面上行駛,然而其速度是地面上各種交通工具最高的, 一旦出事,其后果同樣不堪想象。因此駕駛高鐵的駕駛員需要訓練有素并 保持高度的專注力。然而,駕駛員也會出現狀態異常的情況發生,有主觀 的因素,也有客觀的因素,這種異常狀態在生理參數上都會出現一些預兆。 而現有技術中并沒有這些預兆的檢測方案,更不用說在檢測預兆后及時為 乘客提供與外界聯系的緊急通話機制了。
為此,本發明提出了一種基于生理參數分析的高鐵駕駛員預警平臺, 采用高精度的心電圖監控設備和腦電波監控設備對高鐵駕駛員的心電圖 參數和腦電波參數進行及時檢測和報警,并在識別到高鐵駕駛員狀態異常 時,及時為乘客啟動緊急通話機制,避免出現高鐵通信不暢的情況發生。
發明內容
為了解決現有技術存在的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基于生理參數 分析的高鐵駕駛員預警平臺,利用有針對性的、可用于高鐵駕駛艙的緊湊 結構的心電圖監控設備和腦電波監控設備分別實現對駕駛位置的駕駛員 的心電圖信息和腦電波信息的提取,并在異常時觸發報警機制和乘客緊急 通話機制,幫助乘客盡早聯系到外部援助。
根據本發明的一方面,提供了一種基于生理參數分析的高鐵駕駛員預 警平臺,所述預警平臺包括腦電波檢測設備、一鍵通信設備和MSP430單 片機,所述腦電波檢測設備用于對高鐵駕駛艙內的駕駛員的腦電波參數進 行檢測,所述MSP430單片機與所述腦電波檢測設備連接,根據所述腦電 波檢測設備的檢測結果確定是否提供所述一鍵通信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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