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生物發酵法制燃料乙醇所產生廢水的回用方法及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004008.4 | 申請日: | 2016-01-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45676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08 |
| 發明(設計)人: | 張春悅;晁偉;陳超;莫志朋;王曉東;佟淑環;希宗坡;馬驍;夏楠;王艷娟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首鋼朗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9/14 | 分類號: | C02F9/14;C02F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沛德權律師事務所 11302 | 代理人: | 馬苗苗 |
| 地址: | 100043 北京市石景山***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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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生物 發酵 法制 燃料 乙醇 產生 廢水 方法 設備 | ||
1.生物發酵法制燃料乙醇所產生廢水的回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將蒸 餾系統廢水和污水系統中水用于發酵系統配制培養基。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回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蒸餾系統廢水包 括粗餾塔底余餾水和精餾塔底余餾水;所述污水系統中水包括MBR膜出 水和砂濾過濾器出水。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回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污水系統中水經 滅菌后進入緩沖罐Ⅰ;所述粗餾塔底余餾水經離心、過濾、滅菌后進入緩 沖罐Ⅱ;所述精餾塔底余餾水經過濾、滅菌后進入緩沖罐Ⅱ;將緩沖罐Ⅰ 和緩沖罐Ⅱ的水按照一定比例注入回用水罐,然后利用回用水罐水和生產 水混合用于發酵系統配制培養基;配制培養基用水中,所述緩沖罐Ⅰ水的 使用比例為0-50%,所述緩沖罐Ⅱ水的使用比例為0-50%。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回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控制所述污水系統中 水中COD<100mg/L,BOD<30mg/L,控制蒸餾系統廢水中乙醇含量小于 1g/L,乙酸含量小于2g/L。
5.一種權利要求1所述廢水的回用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蒸餾系統 廢水回用設備和污水系統中水回用設備;
所述污水系統中水回用設備為:污水系統中水出水裝置通過滅菌裝置 Ⅰ(1-1)與緩沖罐Ⅰ(5-1)進水口連接,緩沖罐Ⅰ(5-1)出水口連接回 用水罐(6)進水口,回用水罐(6)出水口與培養基罐(7)連接;
所述蒸餾系統廢水回用設備包括粗餾塔底余餾水回用和精餾塔底余餾 水回用兩部分;粗餾塔底余餾水出水裝置依次通過離心裝置(3)、過濾裝 置和滅菌裝置Ⅱ(1-2)連接緩沖罐Ⅱ(5-2)入水口,精餾塔底余餾水出 水裝置依次通過過濾裝置和滅菌裝置Ⅱ(1-2)連接緩沖罐Ⅱ(5-2)入水 口,緩沖罐Ⅱ(5-2)出水口連接回用水罐(6)進水口,回用水罐(6)的 出水口與培養基罐(7)連接。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回用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罐Ⅰ(5-1)、 緩沖罐Ⅱ(5-2)和回用水罐(6)分別與氮氣裝置連接。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回用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滅菌裝置Ⅰ(1-1) 和滅菌裝置Ⅱ(1-2)為紫外滅菌裝置。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回用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精餾塔底余餾 水的過濾裝置為活性炭過濾裝置Ⅰ(2-1),所述粗餾塔底余餾水的過濾裝 置為活性炭過濾裝置Ⅱ(2-2)和精過濾裝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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