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鬧鐘的控制方法及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003457.7 | 申請日: | 2016-01-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527826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19 |
| 發明(設計)人: | 李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西安易樸通訊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4G13/02 | 分類號: | G04G13/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興律師事務所31283 | 代理人: | 薛琦,王聰 |
| 地址: | 710075 陜西省西*** | 國省代碼: | 陜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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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鬧鐘 控制 方法 電子設備 | ||
1.一種鬧鐘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方法包括第一模式,所述第一模式包括:
設定鬧鐘的提醒日期并在日歷信息庫中標記所述提醒日期;
設定提前提醒天數;
每天至少執行一次以下步驟:從所述日歷信息庫中調取標記的提醒日期,計算所述提醒日期減去當前日期的天數,若所述天數大于0且等于所述提前提醒天數則輸出第一提醒信息,若所述天數等于0則輸出鬧鐘信息;
所述第一模式還包括:
在輸出鬧鐘信息之后,將所述提醒日期導入備忘錄。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模式還包括:
在輸出鬧鐘信息之后,判斷是否保留所述日歷信息庫中標記的提醒日期,并在判斷為是時將所述日歷信息庫中次年與所述提醒日期的日期相同的日期標記為提醒日期。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以下步驟判斷是否保留所述日歷信息庫中標記的提醒日期:
輸出第二提醒信息;
接收用于表征是否保留所述日歷信息庫中標記的提醒日期的反饋指令。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模式還包括:
在設定鬧鐘的提醒日期之前,設定提醒日期的類型為農歷還是公歷。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方法還包括第二模式,所述第二模式包括:
設定節假日的鬧鐘時間和/或非節假日的鬧鐘時間;
每天至少執行一次以下步驟:
更新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節假日并在日歷信息庫中標記節假日,根據所述日歷信息庫中標記的節假日判斷當前日期為節假日還是非節假日,并在當前日期為節假日且設定有節假日的鬧鐘時間時在到達節假日的鬧鐘時間時輸出鬧鐘信息,在當前日期為非節假日且設定有非節假日的鬧鐘時間時在到達非節假日的鬧鐘時間時輸出鬧鐘信息。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方法還包括:
輸出模式設定請求;
獲取響應于所述模式設定請求的指令,所述指令用于表征進入第一模式或者進入第二模式。
7.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包括第一鬧鐘模式單元,所述第一鬧鐘模式單元包括:
提醒日期設定模塊,用于設定鬧鐘的提醒日期并在日歷信息庫中標記所述提醒日期;
提前提醒設定模塊,用于設定提前提醒天數;
第一調用模塊,用于每天至少調用一次第一鬧鐘模塊;所述第一鬧鐘模塊包括:
調取模塊,用于從所述日歷信息庫中調取標記的提醒日期;
第一鬧鐘輸出模塊,用于計算所述提醒日期減去當前日期的天數,若所述天數大于0且等于所述提前提醒天數則輸出第一提醒信息,若所述天數等于0則輸出鬧鐘信息;
所述第一鬧鐘模式單元還包括:
導入模塊,用于在輸出鬧鐘信息之后,將所述提醒日期導入備忘錄。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鬧鐘模式單元還包括:
判斷模塊,用于在所述第一鬧鐘模塊輸出鬧鐘信息之后,判斷是否保留所述日歷信息庫中標記的提醒日期,并在判斷為是時將所述日歷信息庫中次年與所述提醒日期的日期相同的日期標記為提醒日期。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模塊通過以下模塊判斷是否保留所述日歷信息庫中標記的提醒日期:
信息輸出模塊,用于輸出第二提醒信息;
接收模塊,用于接收用于表征是否保留所述日歷信息庫中標記的提醒日期的反饋指令。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鬧鐘模式單元還包括:
日期類型設定模塊,用于在設定鬧鐘的提醒日期之前,設定提醒日期的類型為農歷還是公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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