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數字對講機與執法記錄儀連接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000837.5 | 申請日: | 2016-01-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428935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22 |
| 發明(設計)人: | 孫恩元;曹旺;胡久松 | 申請(專利權)人: | 湖南超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R13/73 | 分類號: | H01R13/73;H01R13/627;H01R13/639 |
| 代理公司: | 長沙永星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43001 | 代理人: | 周詠;林毓俊 |
| 地址: | 410205 湖南省長沙市高新開發***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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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數字 對講機 執法 記錄儀 連接 裝置 | ||
本發明涉及一種數字對講機與執法記錄儀連接裝置,包括數字對講機和與之連接的執法記錄儀,數字對講機本體底部通過可相對數字對講機本體旋轉的連接桿設置有連接座,連接座上設置有用于與執法記錄儀連接通訊的通訊接口和用于固定連接執法記錄儀的部件。通過本發明,數字對講機與執法記錄儀能夠更方便的連接,不影響執法記錄儀本身結構,并且攜帶方便。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數字對講機與執法記錄儀連接裝置。
背景技術
現有的執法記錄儀與對講機均是分開設計的,通過有線(連接線)或者無線方式(例如藍牙)進行連接通信,數字對講機模塊只能嵌入到執法記錄儀中而影響執法記錄儀本身結構設計,而且執法人員需要同時攜帶執法記錄儀和對講機,攜帶和操作相當不便。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數字對講機與執法記錄儀連接裝置,數字對講機與執法記錄儀能夠更方便的連接,不影響執法記錄儀本身結構,并且攜帶方便。
本發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數字對講機與執法記錄儀連接裝置,包括數字對講機和與之連接的執法記錄儀,數字對講機本體底部通過可相對數字對講機本體旋轉的連接桿設置有連接座,連接座上設置有用于與執法記錄儀連接通訊的通訊接口和用于固定連接執法記錄儀的部件。
進一步的,所述通訊接口為頂針和與頂針接觸的觸點形式。
更進一步的,所述通訊接口的公頭觸頭連接在彈簧上,并設置在連接座上開的盲孔內,使公頭觸頭與觸點為彈性接觸。
更進一步的,執法記錄儀背面設置通訊接口的母頭觸點。
進一步的,數字對講機本體底部開有旋轉槽,連接桿一端設置在旋轉槽內。
更進一步的,連接桿能夠在與數字對講機本體平行和向數字對講機背面旋轉至與數字對講機本體垂直的范圍內旋轉。
進一步的,所述用于固定連接執法記錄儀的部件為設置在連接座上的螺釘孔。
更進一步的,通訊接口外側設置卡槽,用于與執法記錄儀卡合固定。
進一步的,數字對講機本體背面設置背夾。
進一步的,數字對講機天線外設置天線保護筒。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所具有的有益效果為:將數字對講機設計成背夾形式,并通過可旋轉的帶通訊接口的連接座與執法記錄儀連接,無需改變執法記錄儀的原有結構和使用習慣,攜帶方便,美觀簡潔,操作便利。執法記錄儀與對講機一體化設計,使得執法人員只需攜帶執法記錄儀,且執法人員只需購買執法記錄儀,與本發明設計的數字對講機模塊連接,節約了購買成本。天線保護筒的設計,既保障了對講機的信號強度,同時也為用戶提供了便利性和對天線本身的保護。
附圖說明
附圖1為本發明一個具體實施方式的數字對講機的側視圖。
附圖2為圖1的正面視圖。
附圖3為圖1的背面視圖。
附圖4為圖1實施例連接桿旋轉示意圖。
附圖5為一個具體實施例的通訊接口示意圖。
附圖6為一個具體實施例的執法記錄儀背面示意圖。
其中:數字對講機本體1、背夾2、天線3、天線保護筒4、連接桿5、連接座6、通訊接口公頭7、執法記錄儀本體8、通訊接口母頭9、凸出固定部61、第一螺釘孔62、第二螺釘孔63、卡槽64、觸頭71、盲孔72、彈簧73、卡合部81、旋轉槽101。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4所示,本發明一個具體實施例的數字對講機與執法記錄儀連接裝置,包括數字對講機和與之連接的執法記錄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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