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能連續調節的椎間植入物在審
| 申請號: | 201580085328.0 | 申請日: | 2015-1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495604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04 |
| 發明(設計)人: | K.德姆舍夫斯基 | 申請(專利權)人: | 脊椎固定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F2/44 | 分類號: | A61F2/44;A61F2/3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方莉;汲長志 |
| 地址: | 美國馬***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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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擴張裝置 椎間植入物 杠桿元件 貼靠面 保險元件 撐開 彼此連接 操作元件 承受能力 連續調節 強度發展 相鄰椎骨 組件構造 轉動軸 最小度 對置 前凸 樞轉 貼靠 剪刀 指向 | ||
1.椎間植入物,其包括至少兩個對置的、彼此背離的貼靠面(10、10'),用于貼靠在兩個相鄰椎骨(3、3')的指向彼此的椎體面(30、30')處,其中,所述兩個貼靠面(10、10')的間距能借由擴張裝置改變,所述擴張裝置布置在所述貼靠面(10、10')之間且具有至少一個操作元件(12),其特征在于,所述擴張裝置具有至少兩個通過轉動軸(13)以剪刀的方式彼此連接的、能樞轉的杠桿元件(14、15),并且所述擴張裝置包括至少一個借由所述操作元件操作的撐組件(16、16')和至少一個保險元件(17),所述撐組件構造用于撐開所述杠桿元件(14、15),其中,所述保險元件(17)構造用于固定住所述杠桿元件(14、15)的最小度撐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椎間植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軸(13)將所述杠桿元件(14、15)分成長度相同的兩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椎間植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軸(13)將所述杠桿元件(14、15)分成長度不同的兩半。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椎間植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保險元件(17)和所述操作元件(12)構造為一件式。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椎間植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保險元件(17)構造為螺絲且所述操作元件(12)構造為螺絲頭,且所述撐組件(16、16')構造為至少兩個利用所述螺絲作為主軸驅動器連接的楔子,其中,所述楔子布置在所述杠桿元件之間的轉動軸(13)的對置的側上,且所述楔子分別具有指向相反方向的楔子尖(18、18')。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椎間植入物,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貼靠面(10、10')布置在橋元件(2、2')處,所述橋元件借由固定軸承(21、21')布置在所述杠桿元件(14、15)中的一個杠桿元件處,其中,所述橋元件(2、2')借由浮動軸承(22、22')布置在相應的另一個杠桿元件(14、15)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椎間植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浮動軸承(22、22')在相應的另一個杠桿元件(14、15)處構造為滑軌(26)。
8.根據權利要求6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椎間植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橋元件(2、2')在閉合狀態中齊平地貼靠在所述椎間植入物(1)處。
9.根據權利要求6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椎間植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杠桿元件(14、15)和所述橋元件(2、2')在閉合狀態中形成所述椎間植入物(1)的至少一個閉合的旁側面。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椎間植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椎間植入物(1)的旁側面在撐開狀態中具有穿孔(25)。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椎間植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椎間植入物(1)具有介于15和30mm之間的全長、優選為23mm的全長。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椎間植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椎間植入物(1)具有介于7和12mm之間的高度、優選為7mm的高度。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椎間植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椎間植入物(1)具有介于7和20mm之間的寬度、優選為7mm的寬度。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椎間植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貼靠面(10、10')能夠彼此間隔開至14mm。
15.根據權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椎間植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貼靠面(10、10')具有結構化的表面(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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