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改善的氟化物穩定性的牙粉組合物在審
| 申請號: | 201580084426.2 | 申請日: | 2015-11-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48408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7-31 |
| 發明(設計)人: | S·巴薩;J·A·伯塔;楊宏梅;R·斯特朗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寶潔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8/19 | 分類號: | A61K8/19;A61K8/21;A61Q11/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江磊;樊云飛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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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牙粉組合物 氟化物 碳酸鹽 碳酸鈣顆粒 高水 | ||
1.一種牙粉組合物,所述牙粉組合物包含:
(a)按所述組合物的重量計45%至75%的水;
(b)按所述組合物的重量計25%至50%的碳酸鈣,
其中所述碳酸鈣具有D98大于26.0微米的粒度分布,如按照方法ISO 13320-1-1999由激光衍射粒度測量所測量;
(c)按所述組合物的重量計0.0025%至2%的氟化物離子源;并且
pH大于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粉組合物,其中所述碳酸鈣具有D98為27微米至48微米,更優選地30微米至47微米,還更優選地35微米至46微米,還更優選地40微米至46微米的粒度分布;并且優選地所述碳酸鈣具有D90大于15.4微米,優選地15.5微米至35微米,更優選地16微米至34微米,還更優選地20微米至33微米,還更優選地25微米至32微米的粒度分布。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牙粉組合物,其中所述碳酸鈣具有D50大于6.0微米,優選地6.1微米至15微米,更優選地7微米至14微米,還更優選地10微米至13微米的粒度分布。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牙粉組合物,其中所述碳酸鈣具有D10大于0.7微米,優選地0.8微米至2.5微米,更優選地0.9微米至2.4微米,還更優選地1微米至2.3微米,還更優選地1.5微米至2.1微米的粒度分布。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牙粉組合物,其中所述碳酸鈣按所述組合物的重量計為27%至47%,優選地27%至37%,更優選地28%至34%。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牙粉組合物,其中所述pH大于8.1,優選地大于pH8.5,更優選地為pH 9或大于pH 9,或者pH 9.0至pH 10.5。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牙粉組合物,其中所述氟化物離子源為單氟磷酸鈉,優選地其中所述單氟磷酸鈉按所述組合物重量計為0.5%至1.5%。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牙粉組合物,其中所述水按所述組合物的重量計為45%至55%。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牙粉組合物,所述牙粉組合物還包含增稠體系,其中所述增稠體系還包含增稠聚合物、增稠二氧化硅或它們的組合;優選地所述增稠聚合物選自羧甲基纖維素、直鏈硫酸化多糖、天然樹膠、以及它們的組合。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牙粉組合物,其中所述增稠體系包含至少增稠聚合物,其中所述增稠聚合物選自由以下項構成的組:
(a)按所述組合物的重量計0.01%至3%的羧甲基纖維素(“CMC”),優選地按所述組合物的重量計0.1%至2.5%,更優選地0.2%至1.5%的CMC;
(b)按所述組合物的重量計0.01%至2.5%,優選地0.05%至2%,更優選地0.1%至1.5%的直鏈硫酸化多糖,優選地其中所述直鏈硫酸化多糖為角叉菜膠;
(c)按所述組合物的重量計0.01%至7%,優選地0.1%至4%,更優選地0.1%至2%,還更優選地0.2%至1.8%的天然樹膠;以及
(d)它們的組合。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牙粉組合物,其中所述增稠體系包含增稠二氧化硅,其中優選地所述增稠二氧化硅按所述組合物的重量計為0.01%至10%,更優選地0.1%至9%,還更優選地1%至8%。
12.根據權利要求9、10和11中任一項所述的牙粉組合物,其中增稠體系構成所述組合物重量的0.5%至4%,優選地0.8%至3.5%,更優選地1%至3%,還更優選地1.3%至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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