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保護免受藍光的光學制品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84315.1 | 申請日: | 2015-11-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35740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14 |
| 發明(設計)人: | A·卡雷拉;A·基梅內茲;F·勒斯杜奈萊;A·庫德拉 | 申請(專利權)人: | 依視路國際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C7/10 | 分類號: | G02C7/10;G02B1/115;G02B5/22;G02B5/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姜利芳;牛南輝 |
| 地址: | 法國沙***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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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保護 免受 光學 制品 | ||
1.一種包括具有前主面和后主面的基材的光學制品,所述光學制品被定義為:
-具有如在CIE(1976)L*a*b*國際色度系統中定義的、小于或等于3的色度系數b*,
-具有在可見光譜內范圍從89%到98%的相對光透射因數Tv,
-通過至少一種濾光手段阻擋具有范圍從420至450nm的波長的到達所述前主面上的從8%到30%的光,所述至少一種濾光手段是吸收性染料A,所述吸收性染料A選擇性地并且至少部分地阻擋具有范圍從400至500nm的波長的光的透射,其中,所述吸收性染料A具有以下吸收峰:
-在415nm至428nm的范圍內,并且
-展現出小于或等于40nm的半峰全寬,
并且所述光學制品的吸收光譜使得在范圍400-435nm內對于吸收的貢獻比在范圍435-460nm內更大,-所述后主面和所述前主面涂覆有多層式減反射涂層,所述后主面和所述前主面上的在可見光區中的平均光反射因數Rv小于或等于2.5%,并且
所述光學制品包括至少一種色彩平衡染料B,所述色彩平衡染料B具有在大于或等于500nm的波長處的吸收峰。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制品,進一步被定義為透射至少95%、具有范圍從465nm至495nm的波長的光。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學制品,進一步被定義為阻擋從12%到30%、具有范圍從420nm至450nm的波長的到達所述前主面上的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制品,其中,所述多層式減反射涂層阻擋小于2.5%、具有范圍從420nm至450nm的波長的、到達所述前主面上的光。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制品,在至少一個主面上具有在可見光區中小于或等于0.6%的平均光反射因數Rv。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制品,在所述后主面和所述前主面上具有在可見光區中小于或等于0.6%的平均光反射因數Rv。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學制品,其中,對于35°的入射角在所述后主面上在280nm與380nm之間由在ISO 13666:1998標準中定義的函數W(λ)加權的平均反射因數RUV小于5%。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學制品,進一步被定義為眼科鏡片。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學制品,具有如在CIE(1976)L*a*b*國際色度系統中定義的、小于或等于3的色度系數a*。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學制品,具有如在CIE(1976)L*a*b*國際色度系統中定義的、大于或等于-5的色度系數a*。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光學制品,具有如在CIE(1976)L*a*b*國際色度系統中定義的、范圍從-5至-1的色度系數a*。
12.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學制品,具有在可見光譜內、范圍從89%至97%的相對光透射因數Tv。
1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學制品,具有在可見光譜內、范圍從89%至96%的相對光透射因數Tv。
14.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光學制品用于保護使用者的眼睛的至少一部分免受光毒性藍光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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