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吸煙裝置的液體容器在審
| 申請號: | 201580083011.3 | 申請日: | 2015-07-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24573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11 |
| 發明(設計)人: | 盛敏 | 申請(專利權)人: | 富特姆控股第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F47/00 | 分類號: | A24F4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商專永信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00 | 代理人: | 鄔玥;方挺 |
| 地址: | 荷蘭阿***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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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吸煙 裝置 液體 容器 | ||
一種電子吸煙裝置包括殼體中的液體供應器(34)和霧化器。液體供應器(34)包括至少兩個通過連接機構可相互附接的容器構件(34a,34b),以形成液體供應器主體。每個容器構件(34a,34b)可具有由密封構件(342a,342b)密封的第一端(341a,341b)和被封閉的第二端,以及在容器構件之間形成的氣溶膠通道(343a,343b)。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電子吸煙裝置,如電子煙或汽化裝置的液體供應器。更特別地,本發明涉及一種具有多于一種類型或風味的電子煙液的液體供應器的電子吸煙裝置。
背景技術
許多電子吸煙或汽化裝置使用開放式儲罐系統,使得容納液體供應器的儲罐能夠被使用者打開并重新填充。然而,開放式儲罐系統允許使用任何液體,這是有缺點的。重新填充也會有使液體接觸到使用者的手的風險,這最好是應避免的。其他電子汽化裝置使用封閉式系統,其中裝置不能重新填充,或者使用封閉或密封的容器進行重新填充,該容器僅在將容器安裝到裝置中時才打開。盡管封閉系統避免了開放式系統的許多缺點,但在設計用于電子吸煙的液體容器或方便且容易使用的汽化裝置,并且其也可以允許同時使用多于一種類型的液體時仍然存在工程難題。
發明內容
電子吸煙裝置包括殼體中的液體供應器和霧化器。液體供應器包括至少兩個通過連接機構彼此附接的容器構件,以形成液體供應器主體。每個容器構件可具有由密封構件密封的第一端和被封閉的第二端,以及在容器構件之間形成的氣溶膠通道。
附圖說明
圖1a是具有兩個容器構件的液體供應器的透視分解圖;
圖1b是具有兩個容器構件并且具有位于中心的氣溶膠通道的液體供應器的分解透視圖;
圖2a是示例性容器構件及其上的連接機構的透視圖;
圖2b示出了具有兩個容器構件和具有兩個分支的芯的裝配的液體供應器;
圖3a是示出了殼體內的裝配的液體供應器以及液體供應器和殼體上的引導結構的俯視圖;
圖3b示出了殼體內的裝配的液體供應器的相對位置;
圖3c至圖3e示出了液體供應器上的各種引導部分和鎖定機構;
圖4是液體供應器和液體引導結構的側視圖,示出了液體引導結構內的卡口,用于拆封液體供應器上的密封構件;以及
圖5是電子香煙或吸煙裝置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
電子香煙概述
如圖5所示,電子煙10通常具有殼體,該殼體包括具有端蓋16的圓柱形中空管。該圓柱形中空管可以是單件或多件管。在圖5中,圓柱形中空管被示出為具有電池部分12和霧化器/液體儲存器部分14的兩件式結構。電池部分12和霧化器/液體儲存器部分14一起形成具有與傳統的香煙大致相同的尺寸和形狀的圓柱形管,典型地約為100mm,直徑為7.5mm,盡管長度可以為70至150或180mm,直徑為5至20mm。
電池部分12和霧化器/液體儲存器部分14通常由金屬或塑料制成,并與端蓋一起作用以提供容納電子煙10的部件的殼體。電池部分12和霧化器/液體儲存器部分14可被配置成通過摩擦推動配合、卡扣配合或卡口附件、磁性配合或螺紋配合在一起。端蓋16被設置在主體12的前端。端蓋16可以由半透明塑料或其他半透明材料制成,以允許位于端蓋附近的LED 20通過端蓋發光。
可以在端蓋中、在與圓柱形中空管相鄰的端蓋的邊緣處、沿著圓柱形中空管的長度的任何位置處,或者在電池部分12和霧化器/液體儲存器部分14的連接處設置空氣入口。圖5示出了設置在電池部分12和霧化器/液體儲存器部分14的交會處的一對空氣入口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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