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手干燥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81274.0 | 申請日: | 2015-07-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708510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21 |
| 發明(設計)人: | 村井亮太;藤村達也;森亮二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47K10/48 | 分類號: | A47K10/4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朱龍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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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干燥 裝置 | ||
1.一種手干燥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噴嘴,所述噴嘴向能夠配置手的干燥處理空間吹出空氣流;
送風部,所述送風部生成從所述噴嘴吹出的空氣流;
手檢測部,所述手檢測部具有發光元件并檢測所述干燥處理空間中的手的有無;以及
控制部,所述控制部進行基于所述手檢測部的檢測結果來判定所述干燥處理空間中的手的有無的手檢測判定,并基于所述手檢測判定的判定結果控制所述送風部的驅動,
所述控制部控制所述手檢測部的發光元件的間歇驅動,
在前后連續的所述手檢測部的第一驅動循環及第二驅動循環中,在所述第一驅動循環的所述判定結果與所述第二驅動循環的最初的所述判定結果不同的情況下,延長所述第二驅動循環中的所述手檢測部的驅動時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干燥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一驅動循環和所述第二驅動循環中所述送風部停止,且在所述第一驅動循環中沒有作出內容為有手的判定,而在所述第二驅動循環的最初的判定中作出內容為有手的判定的情況下,所述控制部延長所述第二驅動循環中的所述手檢測部的驅動時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干燥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一驅動循環和所述第二驅動循環中所述送風部正在運轉,且在所述第一驅動循環中作出內容為有手的判定,而在所述第二驅動循環的最初的判定中沒有作出內容為有手的判定的情況下,所述控制部延長所述第二驅動循環中的所述手檢測部的驅動時間。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手干燥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二驅動循環結束后,所述控制部使所述手檢測部的驅動循環的驅動時間恢復為原來的驅動時間。
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手干燥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在延長的驅動時間進行所述手檢測判定,并基于所述第二驅動循環中的多個所述手檢測判定的判定結果,判定所述第二驅動循環的最終的手檢測判定的判定結果。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手干燥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基于所述第二驅動循環的最終的手檢測判定的判定結果,控制所述送風部的驅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干燥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
在所述送風部的運轉停止的狀態下,作為所述第二驅動循環中的多個所述手檢測判定的判定結果,內容為有手的判定連續的情況下,使所述送風部運轉,
在所述送風部的運轉為正在運轉的狀態下,作為所述第二驅動循環中的多個所述手檢測判定的判定結果,內容為沒有手的判定連續的情況下,使所述送風部停止。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干燥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通過所述第二驅動循環中的多個所述手檢測判定的判定結果的多數表決判定,決定所述第二驅動循環的最終的手檢測判定的判定結果。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手干燥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第二驅動循環中每當進行第二次之后的所述手檢測判定時進行所述多數表決判定,在所述多數表決判定不成立的情況下,延長所述手檢測部的驅動時間直至既定的次數。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手干燥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多數表決判定中在進行次數比既定的次數少的所述手檢測判定時所述多數表決判定成立的情況下,在所述多數表決判定成立后,不進行所述手檢測部的驅動時間的延長及所述手檢測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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