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非水冷式氣體燃料燃燒器及其加熱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76608.5 | 申請日: | 2015-1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50669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23 |
| 發明(設計)人: | 山本康之;飯野公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陽日酸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3D14/22 | 分類號: | F23D14/22;F23D14/4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崔今花;周艷玲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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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氣體燃料 燃燒 加熱 方法 | ||
1.一種非水冷式氣體燃料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具有:
燃燒器主體,沿規定方向延伸,并且在前端部形成對被加熱物進行加熱的火焰;
燃燒室,配置在所述燃燒器主體的前端部,并且呈寬度在從所述燃燒器主體的基端部向該前端部的方向上變寬的圓錐臺形狀;
第一氧化劑噴出口,在構造所述燃燒室的直徑不同的第一圓形面和第二圓形面中,配置在直徑小于所述第二圓形面的直徑的第一圓形面的中心上,并且沿所述燃燒器主體的中心軸的延伸方向噴出第一氧化劑;
氣體燃料噴出口,在所述第一圓形面中,配置在所述第一氧化劑噴出口的外側,并且沿與所述燃燒器主體的中心軸的延伸方向交叉的方向噴出氣體燃料;和
第二氧化劑噴出口,配置在所述燃燒室的側面上,并且沿與所述燃燒器主體的中心軸的延伸方向交叉的方向噴出第二氧化劑,
所述第一圓形面的第一直徑的值為所述第一氧化劑噴出口的開口直徑的3~6倍的范圍內的大小,
所述燃燒室在所述燃燒器主體的中心軸的延伸方向上的長度值在所述第一直徑的0.5~2倍的范圍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冷式氣體燃料燃燒器,其特征在于,
進一步具有第三氧化劑噴出口,所述第三氧化劑噴出口在所述燃燒室的側面中配置在比所述第二氧化劑噴出口的配設位置更靠所述第二圓形面側的位置上,并且沿與所述燃燒器主體的中心軸的延伸方向交叉的方向噴出第三氧化劑,
由所述燃燒器主體的中心軸的延伸方向和所述第三氧化劑的噴出方向所成的角度小于由所述燃燒器主體的中心軸的延伸方向和所述第二氧化劑的噴出方向所成的角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冷式氣體燃料燃燒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氣體燃料噴出口由多個氣體燃料噴出孔構造,
所述第二氧化劑噴出口由多個氧化劑噴出孔構造,
所述多個氣體燃料噴出孔及所述多個氧化劑噴出孔配置為相對于所述第一圓形面的中心呈同心圓狀。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非水冷式氣體燃料燃燒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氣體燃料噴出口由多個氣體燃料噴出孔構造,
所述第二氧化劑噴出口由多個氧化劑噴出孔構造,
所述多個氣體燃料噴出孔及所述多個氧化劑噴出孔配置為相對于所述第一圓形面的中心呈同心圓狀。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非水冷式氣體燃料燃燒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三氧化劑噴出口由多個氧化劑噴出孔構造,
構造所述第三氧化劑噴出口的所述多個氧化劑噴出孔配置為相對于所述第一圓形面的中心呈同心圓狀。
6.根據權利要求1、2或5所述的非水冷式氣體燃料燃燒器,其特征在于,
由所述燃燒室的側面和所述燃燒器主體的中心軸的延伸方向所成的角度在0度以上且20度以下的范圍內。
7.根據權利要求1、2或5所述的非水冷式氣體燃料燃燒器,其特征在于,
由所述氣體燃料的噴出方向和所述燃燒器主體的中心軸的延伸方向所成的角度在0度以上且30度以下的范圍內。
8.根據權利要求1、2或5所述的非水冷式氣體燃料燃燒器,其特征在于,
由所述第二氧化劑的噴出方向和所述燃燒器主體的中心軸的延伸方向所成的角度在10度以上且40度以下的范圍內。
9.根據權利要求2或5所述的非水冷式氣體燃料燃燒器,其特征在于,
由所述第三氧化劑的噴出方向和所述燃燒器主體的中心軸的延伸方向所成的角度在5度以上且30度以下的范圍內。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非水冷式氣體燃料燃燒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三氧化劑噴出口由多個氧化劑噴出孔構造,
構造所述第三氧化劑噴出口的所述多個氧化劑噴出孔配置為相對于所述第一圓形面的中心呈同心圓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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