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76165.X | 申請日: | 2015-1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31855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9-10 |
| 發明(設計)人: | 崔大首;樸斗淳;曹大雨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R1/34 | 分類號: | H04R1/3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屈玉華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示裝置 | ||
1.一種顯示裝置,包括:
顯示模塊,包括其上顯示圖像的顯示部分;
包括麥克風的至少一個麥克風單元;
設置在所述顯示模塊前面的前蓋;以及
框架,設置在所述前蓋的內側并覆蓋所述顯示模塊的邊緣,
其中所述麥克風設置在所述前蓋處,并設置為在所述顯示模塊的所述顯示部分的中心的朝前方向上傾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
所述前蓋包括對應于所述顯示模塊的所述顯示部分的顯示部以及形成所述顯示部的邊緣的邊框;以及
所述麥克風在朝前方向和朝后方向上被插置在所述邊框與所述框架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邊框包括朝所述前蓋的所述顯示部傾斜的傾斜部分。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麥克風在所述朝前方向和所述朝后方向上被插置在所述邊框的所述傾斜部分與所述顯示模塊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前蓋包括形成為與所述麥克風的其中聲音穿過的位置對應的通孔,并且所述通孔形成為朝所述顯示模塊的所述顯示部分的所述中心前面傾斜。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還包括覆蓋所述麥克風的至少一個麥克風殼體,
其中所述至少一個麥克風殼體包括聲音可穿過其的開口部分。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麥克風殼體由彈性材料形成。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
至少一個容納槽被提供在所述前蓋的后側以容納所述至少一個麥克風殼體;以及
所述至少一個麥克風殼體被插入到所述至少一個容納槽中。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當所述至少一個麥克風殼體被安裝在所述前蓋的所述至少一個容納槽中時,其中形成所述至少一個麥克風殼體的所述開口部分的表面形成為傾斜的,所述麥克風設置為傾斜的。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還包括多個麥克風單元,其中所述多個麥克風單元基于所述顯示模塊的所述中心設置在兩側。
11.一種顯示裝置,包括:
顯示模塊,包括其上顯示圖像的顯示部分;
包括麥克風的至少一個麥克風單元;
設置在所述顯示模塊前面的前蓋;以及
框架,設置在所述前蓋的內側并覆蓋所述顯示模塊的邊緣;
其中所述前蓋包括對應于所述顯示模塊的所述顯示部分的顯示部以及形成所述顯示部的邊緣的邊框,并且所述麥克風在朝前方向和朝后方向上被插置在所述邊框與所述框架之間。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
所述邊框包括朝所述前蓋的所述顯示部傾斜的傾斜部分;以及
所述麥克風在所述朝前方向和所述朝后方向上被插置在所述邊框的所述傾斜部分與所述框架之間。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邊框包括與所述麥克風的其中聲音穿過的位置對應的通孔,并且所述通孔形成為在所述顯示模塊的所述顯示部分的朝前方向上傾斜。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顯示裝置,還包括覆蓋所述麥克風的至少一個麥克風殼體,其中所述至少一個麥克風殼體包括聲音可穿過其的開口部分。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麥克風殼體由彈性材料形成。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
至少一個容納槽被提供在所述邊框的后側以容納所述至少一個麥克風殼體;以及
所述至少一個麥克風殼體被插入到所述至少一個容納槽中。
1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當所述至少一個麥克風殼體被安裝在所述邊框的至少一個容納槽中時,其中形成所述至少一個麥克風殼體的所述開口部分的表面形成為傾斜的,所述麥克風設置為傾斜的。
18.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顯示裝置,還包括多個麥克風單元,其中所述多個麥克風單元基于所述顯示模塊的中心設置在兩側。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三星電子株式會社,未經三星電子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580076165.X/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一種新型城市地下綜合管廊
- 下一篇:控制檢查井沉降的井底結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