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組合物在審
| 申請號: | 201580076154.1 | 申請日: | 2015-1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49617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0-13 |
| 發明(設計)人: | L.詹森;K.馬丁;D.萊思;A.賈勞斯;K.勞利克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艾匹托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8/10 | 分類號: | A61K38/10;A61K38/16;A61P5/16;A61P37/00;C07K14/72;A01K67/02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11105 | 代理人: | 鄒宗亮,張文輝 |
| 地址: | 比利時***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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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組合 | ||
1.組合物,其包含以下甲狀腺刺激激素受體(TSHR)肽:
(i)氨基酸序列KKKKYVSIDVTLQQLESHKKK(SEQ ID NO:1)的全部或部分,或者其一部分,或者與SEQ ID NO:1具有至少60%序列同一性的序列;
和
(ii)氨基酸序列GLKMFPDLTKVYSTD(SEQ ID NO:2)的全部或部分,或者其一部分,或者與SEQ ID NO:2具有至少60%序列同一性的序列;
以及任選地抗甲狀腺劑和/或β-阻斷劑。
2.如權利要求1中限定的肽,以及任選地甲狀腺劑和/或β-阻斷劑,或者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在療法中的用途。
3.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的供使用的肽或組合物,其用于在體內抑制或預防TSHR自身抗體的產生中的用途。
4.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的供使用的肽或組合物,其用于在受試者中治療和/或預防格雷夫斯病中的用途。
5.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的肽或組合物在制備用于在體內抑制或預防TSHR自身抗體的產生的藥物中的用途。
6.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的肽或組合物在制備用于治療和/或預防格雷夫斯病的藥物中的用途。
7.用于抑制或預防受試者中TSHR自身抗體的產生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受試者施用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的肽或組合物的步驟。
8.用于治療受試者中的格雷夫斯病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受試者施用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的肽或組合物的步驟。
9.根據權利要求3至8中任一項的用途或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是HLA-DR3。
10.根據權利要求3至8中任一項的用途或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是HLA-DR4。
11.根據權利要求3至10中任一項的用途或方法,其中按照劑量遞增方案施用所述組合物。
12.試劑盒,其包含以下TSHR肽;
(i)氨基酸序列KKKKYVSIDVTLQQLESHKKK(SEQ ID NO:1)的全部或部分,或者其一部分,或者與SEQ ID NO:1具有至少60%序列同一性的序列;
和
(ii)氨基酸序列GLKMFPDLTKVYSTD(SEQ ID NO:2)的全部或部分,或者其一部分,或者與SEQ ID NO:2具有至少60%序列同一性的序列;
以及任選地抗甲狀腺劑和/或β-阻斷劑,其用于同時、分開或順序施用。
13.權利要求12的試劑盒,其用于在預防或治療格雷夫斯病中同時、分開或順序施用。
14.用于與TSHR抗體的產生相關的疾病的動物模型,其中所述動物對于人HLA-DR3是轉基因的,并且其中與對照動物相比,TSHR的水平在所述所述動物中是升高的。
15.根據權利要求14的動物模型,其中所述與TSHR抗體的產生相關的疾病是格雷夫斯病。
16.根據權利要求14或15的動物模型,其中所述TSHR是人TSHR。
17.根據權利要求14至16中任一項的動物模型,其中TSHR是人TSHR A亞基。
18.根據權利要求14至17中任一項的動物模型,其中所述病毒載體是腺病毒載體。
19.根據權利要求18的動物模型,其中通過肌內注射施用所述腺病毒。
20.根據權利要求18或19的動物模型,其中所述動物是小鼠。
21.根據權利要求20的動物模型,其中所述小鼠是HLA-BRD1*0301轉基因小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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