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治療神經母細胞瘤的組合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75184.0 | 申請日: | 2015-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07471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26 |
| 發明(設計)人: | 扎卡里·多爾夫·霍恩比;李剛;戴維·衛斯理·安德森;加勒特·M·布羅德;拉迪卡·埃耶 | 申請(專利權)人: | 伊尼塔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D403/12 | 分類號: | C07D403/12;C07D231/56;A61K31/496 |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興律師事務所 31283 | 代理人: | 薛琦;袁紅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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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治療 神經 細胞 組合 | ||
1.一種治療有效量的N-[5-(3,5-二氟芐基)-1H-吲唑-3-基]-4-(4-甲基-哌嗪-1-基)-2-(四氫-2H-吡喃-4-基氨基)苯甲酰胺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與依立替康和替莫唑胺組合在制備用于治療神經母細胞瘤的藥物中的應用,且其中所述神經母細胞瘤為原肌球蛋白受體激酶陽性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原肌球蛋白受體激酶為TrkA、TrkB及TrkC中的至少一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原肌球蛋白受體激酶為TrkA。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原肌球蛋白受體激酶為TrkB。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原肌球蛋白受體激酶為TrkC。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原肌球蛋白受體激酶為TrkA、TrkB及TrkC中的至少兩個。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原肌球蛋白受體激酶為TrkA、TrkB及TrkC。
8.一種有效量的N-[5-(3,5-二氟芐基)-1H-吲唑-3-基]-4-(4-甲基-哌嗪-1-基)-2-(四氫-2H-吡喃-4-基氨基)苯甲酰胺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與依立替康和替莫唑胺組合在制備用于治療神經母細胞瘤的藥物中的應用,所述神經母細胞瘤的一個或多個細胞為原肌球蛋白受體激酶陽性的。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原肌球蛋白受體激酶為TrkA。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原肌球蛋白受體激酶為TrkB。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原肌球蛋白受體激酶為TrkC。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原肌球蛋白受體激酶為TrkA、TrkB及TrkC中的至少兩個。
13.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原肌球蛋白受體激酶為TrkA、TrkB及TrkC。
14.一種化合物N-[5-(3,5-二氟芐基)-1H-吲唑-3-基]-4-(4-甲基-哌嗪-1-基)-2-(四氫-2H-吡喃-4-基氨基)苯甲酰胺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與有效量的至少一種所述化合物與依立替康和替莫唑胺組合在制備用于治療神經母細胞瘤的藥物中的應用,其中獲得關于構成所述神經母細胞瘤的一個或多個細胞為原肌球蛋白受體激酶的認識。
15.一種治療有效量的N-[5-(3,5-二氟芐基)-1H-吲唑-3-基]-4-(4-甲基-哌嗪-1-基)-2-(四氫-2H-吡喃-4-基氨基)苯甲酰胺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與依立替康和替莫唑胺組合在制備用于治療神經母細胞瘤的藥物中的應用,其中所述神經母細胞瘤在NTRK1、NTRK2及NTRK3中的至少一個或其組合中具有至少一種基因改變。
16.一種治療有效量的N-[5-(3,5-二氟芐基)-1H-吲唑-3-基]-4-(4-甲基-哌嗪-1-基)-2-(四氫-2H-吡喃-4-基氨基)苯甲酰胺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與依立替康和替莫唑胺組合在制備用于治療神經母細胞瘤的藥物中的應用,其中獲得關于至少一種基因改變在所述神經母細胞瘤的至少一個靶基因中存在的認識,其中所述至少一個靶基因選自NTRK1、NTRK2及NTRK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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