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ω3脂肪酸的自乳化組合物在審
| 申請號: | 201580074195.7 | 申請日: | 2015-0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27484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01 |
| 發明(設計)人: | 伊藤博光;藤井啟達;山縣基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持田制藥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K31/202 | 分類號: | A61K31/202;A61K9/107;A61K47/24;A61K47/26;A61P3/06;A61P9/1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72001 | 代理人: | 馬倩,魯煒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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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脂肪酸 乳化 組合 | ||
1.自乳化組合物,其為包含選自ω3多不飽和脂肪酸、其制藥學上可允許的鹽、和其酯中的至少1種化合物、卵磷脂、和/或作為乳化劑的聚氧乙烯脫水山梨糖醇脂肪酸酯的自乳化組合物,對人給藥時,滿足進行減去給藥前的血漿中ω3多不飽和脂肪酸濃度的補正而計算出的選自(a)~(e)中的至少1者:
(a)ω3多不飽和脂肪酸最高血漿中濃度為50μg/mL以上
(b)給藥2小時后的ω3多不飽和脂肪酸血漿中濃度為20μg/mL以上
(c)ω3多不飽和脂肪酸最高血漿中濃度到達時間(Tmax)為6小時以下
(d)給藥0至72小時的ω3多不飽和脂肪酸血漿中濃度曲線下面積為500μg·hr/mL以上
(e)給藥24小時后的ω3多不飽和脂肪酸血中濃度為5~100μg/mL。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乳化組合物,其中,對人給藥的所述組合物中包含的選自ω3多不飽和脂肪酸、其制藥學上可允許的鹽、和其酯中的至少1種化合物為1000mg~10000mg。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乳化組合物,其中,對人給藥的所述組合物中包含的ω3多不飽和脂肪酸、其制藥學上可允許的鹽、和其酯為選自EPA、其制藥學上可允許的鹽、和其酯中的至少1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自乳化組合物,其中,EPA、其制藥學上可允許的鹽、和其酯為EPA乙酯。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自乳化組合物,其中,將所述組合物給藥時,滿足:進行減去給藥前的血漿中ω3多不飽和脂肪酸濃度的補正而計算出的ω3多不飽和脂肪酸最高血漿中濃度為50μg/mL以上、且給藥0至72小時的ω3多不飽和脂肪酸血漿中濃度曲線下面積為500μg·hr/mL以上。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自乳化組合物,其中,將所述組合物在禁食時給藥時,進行減去給藥前的血漿中ω3多不飽和脂肪酸濃度的補正而計算出的ω3多不飽和脂肪酸最高血漿中濃度為剛吃飯后的ω3多不飽和脂肪酸最高血漿中濃度的3倍以上、或給藥0至72小時的ω3多不飽和脂肪酸血漿中濃度曲線下面積為剛吃飯后的ω3多不飽和脂肪酸血漿中濃度曲線下面積的2倍以上。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自乳化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卵磷脂、和作為乳化劑的聚氧乙烯脫水山梨糖醇脂肪酸酯。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自乳化組合物,其中,作為所述乳化劑,還包含聚氧乙烯蓖麻油。
9.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自乳化組合物,其中,將包含選自ω3多不飽和脂肪酸、其制藥學上可允許的鹽、和其酯中的至少1種化合物1000mg~10000mg的所述組合物進行1天1次給藥。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自乳化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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