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帶手柄的電動獨輪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73974.5 | 申請日: | 2015-1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07065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04 |
| 發明(設計)人: | 羅伯特·哈德利;威廉·格里格斯;伊恩·迪斯伯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美國銳哲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K1/00 | 分類號: | B62K1/00;B62K11/00;B62K11/02;B62K11/10;B62K11/14;B62K17/00;B62K15/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衡方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34 | 代理人: | 卞孜真;周世亮 |
| 地址: |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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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柄 電動 獨輪車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電動獨輪車。在一些實施例中,電動獨輪車包括中心輪、向中心輪供電的電機和控制系統,所述控制系統被配置用以控制電機向中心輪的電力應用。所述獨輪車包括一個車體部分和至少一個用以支撐使用者的踏板。所述獨輪車可以包括一個手柄,手柄向上延伸至使用者可以抓握的位置。手柄可以部分地或全部地收縮進獨輪車的車體。在一些配置中,兩個供使用者站立的踏板在中心輪每側設置一個。在一些配置中,設置有一對輔助輪或外支架輪,例如中心輪每側一個外支架輪。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電動車領域,尤其涉及帶手柄的電動獨輪車。
背景技術
電動車(包括電動獨輪車)存在于現有技術中。但是,需完善電動車技術以解決現有設計存在的一個或者多個不足或至少給消費者提供一個有意義的選擇。
發明內容
本文所描述的系統、方法和裝置具有多個創新性特征,其中的單個特征并非是不可或缺的或單獨地對所期望的屬性負責。在不限制權利要求范圍的情況下,現在總結一些優勢特征。
在有些配置中,電動獨輪車包括中心輪、向中心輪供電的電機和配置成控制從電機到中心輪電力應用的控制系統。所述獨輪車包括車體和至少一個支撐使用者的踏板。較佳地,所述獨輪車包括一個手柄,其向上延伸至可以被獨輪車的使用者抓住的一個位置。
在有些配置中,所述手柄可以部分或全部收縮到獨輪車的車體內。
在有些配置中,以所述中心輪每側一個的方式設置使用者可站立的兩個踏板。
在有些配置中,以中心輪每側一個的方式設置一對輔助輪或外支架輪。
在有些配置中,所述這對外支架輪在獨輪車的前后方向上處于相對于中心輪的中間位置。
在有些配置中,每個外支架輪均與一個踏板相耦合。
在有些配置中,懸架元件或裝置被設置在所述車體和外支架輪之間。
在有些配置中,所述懸架元件位于外支架輪的擺臂和踏板之間。
在有些配置中,所述外支架輪的支架與所述踏板是集成一體的或一體的。
在有些配置中,所述踏板可以相對于車體旋轉。
在有些配置中,所述踏板的一部分可以相對于車體旋轉。所述旋轉部分可以安裝在所述外支架輪的外側。
在有些配置中,所述外支架輪的位置是可調節的。
在有些配置中,所述外支架輪的橫向位置是可調節的。所述踏板和所述外支架輪組件可以包括凸緣和槽裝置,其使外支架輪的橫向位置在至少兩個可用的位置之間調節。
附圖說明
結合附圖,通過下述說明和所附權利要求書,本發明的上述和其它特征將會更全面直觀。應明白,下列附圖僅根據本發明描繪了幾種實施方式,不應理解為對本發明范圍的限制,通過使用附圖將以附加的特征和細節來說明本發明。
圖1A是電動獨輪車的一種實施方式的透視圖;
圖1B是圖1A所示的實施例的正視圖;
圖1C是圖1A所示實施例的側視圖;
圖1D是圖1A所示實施例的外支架輪的詳細視圖;
圖1E是圖1A所示實施例的俯視圖;
圖2A是電動獨輪車的一種實施例的透視圖;
圖2B是圖2A所示實施例的正視圖;
圖2C是圖2A所示實施例的側視圖;
圖2D是圖2A所示實施例的外支架輪的詳細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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