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對玻璃制品進行熱處理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71679.6 | 申請日: | 2015-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08346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27 |
| 發明(設計)人: | A·J·埃利森;T·J·基克辛斯基;S·L·莫里斯;R·A·紹特;S·A·蒂切 | 申請(專利權)人: | 康寧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3C21/00 | 分類號: | C03C21/00;C03B25/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徐鑫;項丹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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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玻璃制品 進行 熱處理 方法 | ||
1.一種對玻璃制品進行熱處理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將玻璃制品保持在處理溫度,所述處理溫度等于所述玻璃制品的退火溫度±15℃,持續的保持時間大于或等于5分鐘且小于或等于15分鐘;
使所述玻璃制品以第一冷卻速率CR1從所述處理溫度開始冷卻通過所述玻璃制品的應變點,所述第一冷卻速率CR1小于0℃/分鐘且大于或等于-10℃/分鐘,從而在冷卻之后,所述玻璃制品的密度增加;以及
使所述玻璃制品以第二冷卻速率CR2從低于所述應變點開始冷卻,其中,|CR2|>|CR1|。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冷卻速率CR1是-1℃/分鐘至-10℃/分鐘。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溫度是從所述退火溫度到比所述退火溫度大10℃的范圍內。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制品以第二冷卻速率CR2冷卻至室溫。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以第一加熱速率HR1將所述玻璃制品加熱至所述處理溫度的初始步驟,其中,|HR1|>|CR1|。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制品以所述第一冷卻速率CR1冷卻,持續0.3-3小時。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制品以所述第一冷卻速率CR1冷卻,持續0.5-1小時。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冷卻速率CR1是恒定的。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進行熱處理之前,所述玻璃制品具有處理前交換參數K50,其中所述處理前交換參數K50是當玻璃制品處于剛形成狀態時,在100%KNO3浴中的離子交換過程中達到50微米層深度的所需的時間的表征;以及
在熱處理之后,具有處理后交換參數K*50,其中,所述處理后交換參數K*50是將剛形成的玻璃制品暴露于所述熱處理的方法之后但是在任意其他工藝或處理之前,在100%KNO3浴中的離子交換過程中達到50微米層深度的所需的時間的表征,其中K50大于K*50。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熱處理之前,所述玻璃制品具有處理前水解滴定值;以及
在熱處理之后,具有處理后水解滴定值,其中,所述處理前水解滴定值大于所述處理后水解滴定值。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在以所述第二冷卻速率CR2進行冷卻之后,將所述玻璃制品在包含KNO3的熔鹽浴中進行離子交換。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小于或等于530℃的溫度對所述玻璃制品進行離子交換。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熱處理之前,所述玻璃制品具有處理前水解滴定值;
在熱處理之后,具有處理后水解滴定值;以及
在離子交換之后具有交換后水解滴定值,其中,所述處理前水解滴定值大于所述處理后水解滴定值,以及所述處理后水解滴定值大于所述交換后水解滴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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