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液體口腔用組合物的制造方法及液體口腔用組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70705.3 | 申請日: | 2015-1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06458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14 |
| 發明(設計)人: | 水本健 | 申請(專利權)人: | 花王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K8/63 | 分類號: | A61K8/63;A61K8/34;A61K8/365;A61K8/40;A61K8/92;A61Q1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龍淳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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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液體 口腔 組合 制造 方法 | ||
1.一種液體口腔用組合物的制造方法,其中,
具備以下的工序1~工序4:
工序1是配合水(F)、有機酸及其鹽(E),將25℃下的pH值調節為5以上且6.8以下的工序;
工序2是配合0.01質量%以上且0.1質量%以下的西吡氯銨(B)的工序;
工序3是配合0.02質量%以上且0.1質量%以下的β-甘草次酸(A)、及2質量%以上且10質量%以下的丙二醇(C)的工序;以及
工序4是配合0.4質量%以上且1.1質量%以下的聚氧乙烯氫化蓖麻油(D)的工序,
成分(A)與成分(B)的質量比(A)/(B)為0.3以上且1.3以下,
工序1是在液體口腔用組合物的制造方法所具備的工序1~4中最初進行的工序,
在進行工序1之后,同時進行工序2和工序3、或者在進行工序2之后進行工序3,并且
同時進行工序4與工序2、或者獨立地進行工序4與工序1~3。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體口腔用組合物的制造方法,其中,
同時進行工序4和工序2、或在進行了工序2之后進行工序4。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體口腔用組合物的制造方法,其中,
獨立地進行工序3和工序4。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體口腔用組合物的制造方法,其中,
通過進行工序1所調節的25℃下的pH值為5.2以上。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體口腔用組合物的制造方法,其中,
成分(F)的配合量為70質量%以上且97質量%以下。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體口腔用組合物的制造方法,其中,
成分(E)的配合量為0.02質量%以上且0.15質量%以下。
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體口腔用組合物的制造方法,其中,
在15℃以上且35℃以下的溫度下進行工序1~4。
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體口腔用組合物的制造方法,其中,
是配合香料的制造方法,預先將香料與成分(C-2)進行混合,配合混合而成的混合物,在工序3中配合成分(C-1),其中,所述成分(C-2)為所述成分(C)的丙二醇中的極少一部分,所述成分(C-1)為成分(C)中除去與香料混合的成分(C-2)的剩余部分,所述成分(C-2)作為所述極少一部分其含量是指在液體口腔用組合物中為0.01質量%以上且0.035質量%以下。
9.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體口腔用組合物的制造方法,其中,
成分(D)與成分(A)的質量比(D)/(A)為8以上且35以下。
10.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體口腔用組合物的制造方法,其中,
含有表面活性劑以外的油性成分(G)作為成分(D)及成分(A)以外的成分,且成分(D)的配合量與成分(A)及成分(G)的合計配合量的質量比(D)/((A)+(G))為0.8以上且4以下。
11.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體口腔用組合物的制造方法,其中,
成分(C)與成分(A)的質量比(C)/(A)為40以上且500以下。
12.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體口腔用組合物的制造方法,其中,
成分(D)以外的表面活性劑的配合量為0.2質量%以下。
1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體口腔用組合物的制造方法,其中,
成分(C)與成分(A)的質量比(C)/(A)為50以上且250以下。
1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體口腔用組合物的制造方法,其中,
甘油的配合量為5質量%以下。
1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體口腔用組合物的制造方法,其中,
成分(D)以外的非離子表面活性劑的配合量為0.05質量%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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