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隔室系統(tǒng)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580070678.X | 申請日: | 2015-04-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11904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29 |
| 發(fā)明(設計)人: | 約亨·揚森;拉明·本茨;克里斯托夫·道茨;克里斯蒂安·卡斯滕斯;德克·舒斯齊亞拉;埃爾溫·希特賴特爾;弗朗茨·A·席塞爾;克里斯蒂安·艾森哈特;斯坦尼斯拉夫·布雷金 | 申請(專利權)人: | 德國郵政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C9/00 | 分類號: | G07C9/00;A47G29/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聯(lián)合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11112 | 代理人: | 張凱,張杰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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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系統(tǒng) | ||
1.一種方法(500,600,700,800),包括:
-在隔室系統(tǒng)(1)的控制單元(7)處,獲取(501,601)與至少一個人(93)相關聯(lián)的第一標識符(LockID),除了所述控制單元(7)之外,所述隔室系統(tǒng)還具有多個隔室(3,4),所述多個隔室設置有被分別分派給所述隔室(3,4)并且被配置成用于與所述控制單元(7)通信的對應的鎖(10)和鎖控制單元(8);
-獲取(521,615)指示所述多個隔室(3,4)中的一個隔室(3)已經(jīng)關閉或者來自或針對所述個人(93)的至少一個貨物已經(jīng)被放置在所述多個隔室(3,4)中的一個隔室(3)中并且所述隔室(3)已經(jīng)關閉的信息;以及
-致使(523,617)將所述第一標識符(LockID)存儲在被分派給所述隔室(3)的所述鎖控制單元(8)中。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獲取指示所述隔室(3)已經(jīng)關閉或者來自或針對個人(93)的至少一個貨物已經(jīng)被放置在所述隔室(3)中并且所述隔室(3)已經(jīng)關閉的所述信息時,無與個人(93)相關聯(lián)的標識符被存儲在被分派給所述隔室(3)的所述鎖控制單元(8)中。
3.根據(jù)權利要求1-2之一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致使(517,611)在獲取指示所述多個隔室(3,4)中的一個隔室(3)已經(jīng)關閉或者來自或針對個人(93)的至少一個貨物已經(jīng)被放置在所述隔室(3)中并且所述隔室(3)已經(jīng)關閉的信息之前至少這個隔室(3)是打開的。
4.根據(jù)權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在獲取指示所述多個隔室(3,4)中的一個隔室(3)已經(jīng)關閉或者來自或針對個人(93)的至少一個貨物已經(jīng)被放置在所述隔室(3)中并且所述隔室(3)已經(jīng)關閉的所述信息之后和/或在已經(jīng)致使將所述第一標識符(LockID)存儲在被分派給所述隔室(3)的所述鎖控制單元(8)中之后,致使(517,611)打開至少一個其他隔室(3),其中,無與個人(93)相關聯(lián)的標識符被存儲在被分派給所述其他隔室(3)的所述鎖控制單元(8)中。
5.根據(jù)權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多個隔室中的所述隔室(3,4)具有至少兩種不同大小,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
-致使(517,611)在獲取指示所述多個隔室(3,4)中的一個隔室(3)已經(jīng)關閉或者來自或針對個人(93)的至少一個貨物已經(jīng)被放置在所述隔室(3)中并且所述隔室(3)已經(jīng)關閉的信息之前,具有每種大小的至少一個隔室(3)是打開的。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響應于請求(510,604),從分別被分派給具有每種大小的一個或多個隔室的所述鎖控制單元(8)獲取(513,607)指示無與個人(93)相關聯(lián)的標識符被存儲在這些鎖控制單元中的對應信息;
-從具有每種大小的所述一個或多個隔室中選擇(515,609)已經(jīng)從其鎖控制單元(8)獲取了所述對應信息的具有每種大小的至少一個隔室;并且
-致使(517,611)在獲取指示所述多個隔室中的一個隔室(3)已經(jīng)關閉或者來自或針對個人(93)的至少一個貨物已經(jīng)被放置在所述隔室(3)中并且所述隔室(3)已經(jīng)關閉的信息之前,所述所選隔室是打開的。
7.根據(jù)權利要求5-6之一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致使(517,611)打開與針對其獲取了指示其已經(jīng)關閉的所述信息的那個隔室(3)具有相同大小的至少一個其他隔室,其中,所述致使(517,611)在獲取指示所述多個隔室中的一個隔室(3)已經(jīng)關閉或者來自或針對個人(93)的至少一個貨物已經(jīng)被放置在所述隔室(3)中并且所述隔室(3)已經(jīng)關閉的所述信息之后和/或在已經(jīng)致使將所述第一標識符(LockID)存儲在被分派給所述隔室(3)的所述鎖控制單元(8)中之后發(fā)生,并且其中,無與個人(93)相關聯(lián)的標識符被存儲在被分派給所述其他隔室(3)的所述鎖控制單元(8)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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