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家具、尤其柜類家具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580069645.3 | 申請日: | 2015-1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23178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29 |
| 發(fā)明(設計)人: | 卡爾·托本;杰爾德·諾爾特梅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NEHL塑料兩合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D15/26 | 分類號: | E05D15/26;E05D15/58;E05F15/605;E05F15/635;E05F15/68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元合聯(lián)合知識產(chǎn)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11653 | 代理人: | 李非非 |
| 地址: | 德國班德翰***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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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家具 尤其 | ||
1.家具、尤其柜類家具(Schrankmobel),帶有包括側壁、底面以及頂蓋壁(Deckelwandung)的家具主體該家具主體經(jīng)由折疊門裝置(Falttüranordnung)(1)被關閉和被打開,該折疊門裝置具有至少兩個在所述折疊門裝置(1)的打開過程的情形中繞水平樞轉(zhuǎn)軸線可被彼此相對樞轉(zhuǎn)的且在所述折疊門裝置(1)的關閉過程的情形中繞所述水平樞轉(zhuǎn)軸線可被彼此樞轉(zhuǎn)離開的折疊門元件(2,3),其中,所述至少兩個折疊門元件(2,3)中的其中一個(3)在其打開樞轉(zhuǎn)運動的過程中沿著垂直定向的滑動導向裝置(Gleitführung)(10)被可移動地引導,且其中,所述至少兩個折疊門元件(2,3)可被轉(zhuǎn)移到大致水平定向的提高的打開中間位置(szwischenstellung)中,由打開中間位置其通過水平定向的運動平移地沿著水平導向裝置(14)可被移動到其在所述家具主體內(nèi)的打開終端位置中,且其中,所述至少兩個折疊門元件(2,3)中的至少一個可由第一馬達驅(qū)動器(motorisch Antrieb)(11)通過垂直運動被移動到其提高的打開中間位置中且從所述打開中間位置可由第二馬達驅(qū)動器(12)通過水平平移運動被移動到其打開終端位置中,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兩個折疊門元件(2,3)在其打開終端位置中布置在上部的家具主體空間中,該家具主體空間通過封蓋(18)在所述至少兩個折疊門元件(2,3)的打開位置中被封閉。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折疊門裝置(1)包括第三折疊門元件(4),其可樞轉(zhuǎn)地與所述至少兩個折疊門元件(2,3)的與該折疊門元件相鄰布置的折疊門元件(3)相連接,在所述至少兩個折疊門元件(2,3)從所述打開中間位置到所述打開終端位置中的轉(zhuǎn)移的過程中可朝向所述相鄰的折疊門元件(3)定向地被樞轉(zhuǎn)且與所述至少兩個折疊門元件(2,3)一起可由所述第二馬達驅(qū)動器(12)移動到在所述家具主體內(nèi)的打開終端位置中。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家具主體處設置有用于支持所述第三折疊門元件(4)的樞轉(zhuǎn)運動的導向裝置(17)。
4.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兩個折疊門元件(2,3)經(jīng)由四鉸鏈裝置(Viergelenkanordung)(7,8)相應地與導向體(9)相連接,其中所述導向體(9)在所述垂直定向的滑動導向裝置(10)中的其中一個中被可移動地引導。
5.根據(jù)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兩個折疊門元件(2,3)的相鄰于所述第三折疊門元件(4)的折疊門元件(3)在所述垂直定向的滑動導向裝置(10)中經(jīng)由兩個導向體(9)被平移地引導且在所述平移運動的過程中在所述垂直定向的滑動導向裝置(10)中所述第三折疊門元件(4)一起移動。
6.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馬達驅(qū)動器(11)具有無端的牽引器件(14.1)和至少一個牽引器件卷筒(13),其在所述至少兩個折疊門元件(2,3)從所述打開中間位置到所述打開終端位置中的轉(zhuǎn)移的情形中可由所述第二馬達驅(qū)動器(12)被轉(zhuǎn)移到在所述家具主體內(nèi)的被平移移動的終端位置中。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作為牽引器件(14.1)設置有牽引纜繩(Zugseil)且所述牽引器件卷筒(13)構造成繩索卷筒。
8.根據(jù)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馬達驅(qū)動器(11)的牽引器件(14.1)作用在所述至少兩個折疊門元件(2,3)的在垂直方向上可移動且可樞轉(zhuǎn)的折疊門元件(3)的導向體(9)處。
9.根據(jù)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兩個折疊門元件(2,3)在其從所述打開中間位置到所述打開終端位置中的運動的過程中經(jīng)由所述第一馬達驅(qū)動器(11)的導向主體在所述家具主體內(nèi)的水平導向裝置(14)中被引導。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馬達驅(qū)動器(11)的導向主體經(jīng)由滾輪(15)被可滾動地支撐在所述水平導向裝置(14)中。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馬達驅(qū)動器(12)布置在所述家具主體內(nèi)且經(jīng)由驅(qū)動傳遞器件(16)與所述至少兩個折疊門元件(2,3)相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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