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流線形外部輪廓的旋翼飛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69581.7 | 申請日: | 2015-12-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08020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19 |
| 發明(設計)人: | 克利斯多夫·芳登弗 | 申請(專利權)人: | 克利斯多夫·芳登弗 |
| 主分類號: | B64C27/02 | 分類號: | B64C27/02 |
| 代理公司: | 廣州粵高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隆翔鷹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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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流線 外部 輪廓 飛機 | ||
1.一種旋翼飛機,其具有:機身(2);桿子(3),其設置在所述機身(2)的上方區域中;旋翼(4),其可旋轉地設置在所述桿子(3)的端部區域中并且通過氣流可置身于自旋轉狀態中;螺旋槳(6),其設置在后方機身端部(5)的區域中并且是可驅動的,其引發了所述旋翼飛機(1)的牽引力;尾翼(7),其設置在所述螺旋槳(6)的后方;至少一個支柱(8),其與所述螺旋槳(6)徑向朝外隔開地從所述螺旋槳旁邊沿旋翼飛機縱向方向延伸并且將所述尾翼(7)與所述機身(2)連接起來,其特征在于,所述尾翼(7)具有與所述后方機身端部(5)同軸設置的尾翼突起(9),所述尾翼突起(9)從所述尾翼(7)開始朝前沿所述后方機身端部(5)的方向延伸,并且與所述后方機身端部(5)這樣間隔開來,使得在這兩個部件之間的區域中形成空隙(10),并且至少在其后方機身端部(5)的區域中的所述機身(2)和所述尾翼突起(9)一起構成流線形外部輪廓。
2.根據上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旋翼飛機,其特征在于,其中在所述螺旋槳(6)的區域中設置有螺旋槳突起(14),其同軸地朝后沿所述尾翼突起(9)延伸和/或與之間隔開來,和/或所述螺旋槳突起(14)與至少在其后方機身端部(5)的區域中的所述機身(2)以及所述尾翼突起(9)一起構成所述流線形外部輪廓的一部分。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旋翼飛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槳突起(14)和所述尾翼突起(9)構造得一樣長,或者這兩個突起中的一個構造得比另一個長。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旋翼飛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槳(6)構成為回轉螺旋槳,其中所述螺旋槳突起(14)構成所述機身(2)的一部分,并且與所述機身(2)剛性地相連和/或所述螺旋槳突起(14)的端部構成所述后方機身端部。
5.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旋翼飛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槳(6)可旋轉地設置在所述后方機身端部(5)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旋翼飛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槳(6)可旋轉地設置在突出于所述后方機身端部(5)的馬達軸上。
7.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旋翼飛機,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螺旋槳突起(14)構成所述螺旋槳(6)的一部分和/或與之抗扭地相連,因此所述螺旋槳突起(14)能夠與所述螺旋槳(6)一起旋轉。
8.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旋翼飛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空隙(10)從所述尾翼突起(9)開始一直延伸至所述螺旋槳突起(14)。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旋翼飛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空隙(10)從其指向飛行方向的端部開始一直延伸至所述螺旋槳突起(14)。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旋翼飛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空隙(10)從所述尾翼突起(9)開始一直延伸至其逆著飛行方向的端部。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旋翼飛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空隙(10)從其指向飛行方向的端部開始一直延伸至其逆著所述飛行方向的端部。
12.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旋翼飛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旋翼飛機具有緩沖元件,其在所述空隙(10)的局部區域中在所述空隙(10)的整個長度上延伸,和/或與所述尾翼突起(9)保持距離地與所述機身(2)和/或所述螺旋槳突起(14)相連。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旋翼飛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元件在其一端部上抗扭地與所述尾翼突起(9)相連,和/或在另一端部上抗扭地或可旋轉地與所述螺旋槳突起(14)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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